东营区人民检察院开展
民行检察集中宣传活动新增民事行政监督职能
2015年05月06日 来源:黄三角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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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5月5日讯(记者 聂潇潇 通讯员 宣伦) 近日,在东营区人民检察院开展“民行检察集中宣传月”活动。宣传活动公开了检察机关办理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案件的程序,代表检察机关具备了对法院行政诉讼及行政机关等法律监督职能。
据悉,行政检察是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及相关规定,对人民法院的行政诉讼活动及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实行的法律监督。采取抗诉、检察建议、纠正违法通知书、更换办案人意见书、移送犯罪线索五种监督方式,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决、裁定和调解书实行监督,对行政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实行监督,对行政执行活动实行监督。
妻子王某经丈夫张某同意,将共有房产出售给刘某,王某在合同上签字并收受了购房款。后因房价大幅上涨,夫妇二人为赚取更大利益,又将该房屋加价20万元出售给李某。张某以卖房时未经其同意为由,向法院起诉解除与刘某的售房合同,法院判决支持其诉讼请求。刘某不服法院判决,随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检察机关认为,刘某在原审中提供的录音证据足以证明售房时张某知情,法院认定张某不知情错误。抗诉后,法院依法改判,维护了刘某的合法权益。
陈某打工时不慎被机器绞去双腿,丧失劳动能力,经诉讼法院判决雇主贾某赔偿50万元。在执行时贾某进支付了不到7万元便不见踪影,致使陈某无钱治疗。派驻检察室的检察官在一次走访中了解这一情况后,想方设法找到贾某,多次从情理法角度耐心细致地做其思想工作,终使贾某将剩余的赔偿金一次性全部付清。
东营区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从十八大报告中提出司法体制改革开始,山东省作为试点开展行政检察监督工作。“检察机关具有批捕、起诉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等职能,今年东营区检察院将全面展开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工作,老百姓碰到法院错误判决、行政机关人员违法等情况,都可以到检察机关申请申诉,检察机关将对他们进行监督执行。”此外,依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检察机关将完善对涉及公民人身、财产权益的行政强制措施的法律监督制度,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
“以前就知道检察院可以批捕、起诉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想不到你们还能对法院的民事、行政审判进行监督。”近日,在东营区人民检察院开展的“民行检察集中宣传月”活动现场,一名前来参观咨询的市民高兴地说。
据介绍,本次集中宣传活动在全省十七个地市按照统一模式同时进行,这在山东省民事行政检察历史上尚属首次。此外,省检察院决定自2015年3月1日至12月31日,在全省检察机关集中开展虚假诉讼监督专项活动,重点打击当事人之间、当事人与第三人或司法工作人员之间恶意串通、捏造事实、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等手段,骗取法院法律文书来实现非法目的的行为。检察机关呼吁市民可拨打举报、移送案件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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