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查证:被划走的钱还贷了江先生称:买手机从没贷过款
律师介绍,本人如对贷款一事不知情,可对手机销售商和贷款方起诉
2015年05月06日 来源:黄三角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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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5月5日讯(记者 王晓云) 4日,本报以《银行卡没离身,一夜被刷三千多》为题,报道了“市民江先生刚存入银行卡的3500元被转走”一事。5日下午,江先生到开户银行进行查询得知,他的钱是被深圳一公司扣了,用途是偿还手机贷款,“可我根本没办理过这样的业务。”
5日下午,记者和江先生一家来到西三路附近的工商银行。银行的工作人员称:“根据2014年的流水账单,发现在2014年11月份也曾有700多元被分为多次划走。”该工作人员查询得知,江先生的钱转入的账户均是广州银联网络支付有限公司,用途是客户备付金。
拨打广州银联网络支付有限公司客服电话,江先生被告知,客户备付金是用于还贷。而江先生的这笔钱,是还给深圳捷信金融服务有限公司。“这张卡只绑定了支付宝,没有绑定任何一张信用卡,也没有买过需要分期还款的东西,怎么会出现还贷款的情况呢?”江先生非常不解。
江先生随后拨打了深圳捷信金融服务有限公司的客服电话,工作人员查询后告知江先生,2013年7月份他曾用身份证和该银行卡在青岛分期付款购买了一部三星手机,对于还款方式和剩余还款金额,该工作人员表示不方便透露。
“我家只有一部三星手机,当时全款3500元从朋友处买的,没有分期买过别的三星手机。”江先生说,2013年他和妻子一直在东营、济南两地奔波。“就算是我办理了分期贷款,2013年7月份购买的手机,怎么会从2014年11月份开始还款呢?”
江先生的妻子王女士回忆,2013年江先生的身份证曾经丢失,“这次‘乌龙’会不会与身份证丢失有关?”目前,江先生已经将卡内余额清零,“这张卡以后也不能再用了。”
是遇到了网络诈骗,还是确实有贷款未还?对江先生的遭遇,360安全专家说,之前并没有遇到过这样的案例,“可能是身份证、银行卡被盗用而引发的”。
山东龙合律师事务所律师齐光英认为,进一步核实相关信息和流程是当务之急。“近几年这样的案例很多,建议市民先查询办理贷款和扣款的详细流程,从中找出出错的环节。如果市民本人确实对贷款一事不知情,手机销售商和贷款方在办理贷款时审查不严,就可以将手机销售商和贷款方作为共同被告进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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