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人安全标语别太“好看”
2015年05月04日 来源:黄三角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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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开得快 阎王最喜爱”“你若酒驾 我就改嫁”……“五一”小长假,全国多地高速公路迎来客流高峰。为提醒司机安全行车,山西高速交警也是蛮拼的,晒出“雷人安全标语”。有人觉得好玩好记,有人觉得被“雷到”。
显然,这是一条带有公益广告性质的宣传标语,倡导人们遵守交通法规,文明安全行车。然而,就因为创意缺乏,设计雷人,让这个标语变得粗俗不堪,违背了制作标语的美好初衷。标语宣传属于精神文明范畴,因此,倡导文明行为,绝对不能采用不文明的方式。而这些“雷人安全标语”,既不雅观,又不文明,不仅起不到宣传教育作用,反而污染了社会文化环境。
一座城市或一个部门,为了向外界推介自己,或为了推进一项工作,打出一个展示自身特质的宣传标语,本是值得肯定的事情。然而,在某些城市,特别是某些部门,受文化底蕴不足的限制,以及急功近利浮躁心态的影响,便虚张声势地打出标新立异的宣传标语,要么连自己都看不懂,要么先把自己吓蒙,大有“语不雷人誓不休”的架式。可以说,现今层出不穷的宣传标语,均有一个共同的“特色”——低俗、空洞、缺少人情味,这无疑是城市文化的缺失。
特别是,一些城市打出的宣传标语,明显缺少思想内涵和文化风骨,有的为了追求所谓的标新立异,热衷于玩文字游戏,打低俗、色情的擦边球。譬如,江西宜春那个饱受诟病的“一座叫春的城市”,本想玩点文字技巧,通过“叫春”增强这个标语视觉冲击力,不料却弄巧成拙,踩了低俗文化的“红线”。
可见,雷人安全标语,有违文化安全。雷人标语频现,虽然对一座城市的文明程度构不成太大的影响,但绝对有损城市文化形象。特别是,文化是软实力,是一个地方魅力与竞争力的真实体现。而宣传标语,是地方文化浓缩后的精华。宣传标语没文化、不文明,折射出某些城市“重经济,轻文化”的偏执行政思维。因此,相关管理部门必须本着对城市文化负责任的态度,对标语进行严格审查,不符合文明规范和文化精神的雷人标语,坚决不能让其公开“示众”;已经挂出来的雷人标语,应坚决拆除,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雷人标语炮制者必要的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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