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粮“变”新粮
不止一家之责
2015年04月21日  来源:黄三角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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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闻背景:近日,有粮商实名举报辽宁吉林等地一些粮库和粮商相互勾结,用陈粮顶替新粮赚取差价,每吨达700元。若买2万吨,差价可达千万。业内人士称,陈粮“变”新粮早已是行业潜规则。

  按照我国中储粮粮食储备收购相关法规和规程的规定,国家每年下达中储粮收购任务,中储粮再把任务分解到各地粮库;各地粮库再委托相关粮商或自行组织收购,这其中各地农发行根据各地收购任务和粮价拨付或贷出收购资金;然后财政、审计、粮食管理部门、农发行、中储粮等再组织验收。
  这其中环节复杂,但若有任何一环审核足够细致、把关足够严格,粮库和粮商陈粮“变”新粮的把戏就会被及时发现。陈粮流入市场,无疑揭露了相关监管部门的工作不力、督察不实,他们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事实证明,违法经营行为的背后往往存在监管者的失职。我们除了谴责违法经营者,更需多思相关监管部门的监督在哪里,对于他们的集体不作为,又该负怎样的失职失察之责?毕竟,只有经营者、管理者、监管者各司其职,各归其位,遵纪守法,不缺位,不越位,我们的粮食才可能是安全和健康的。       (余明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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