盖房起争端,两邻里闹上法庭
2015年04月15日  来源:黄三角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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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4月14日讯(记者 王超)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然而,利津县某村比邻而居的张某和薄某却因盖房子引发纠纷,还闹上了法庭。近日,法院依法对这起邻里纠纷案件做出了判决。
  原告张某与被告薄某系前后邻居,双方房屋之间有一条东西走向的通道。张某诉称多次对该道路进行修缮,花去大量人力物力,但薄某此后在盖房过程中,将其房屋地基向北延伸占用通道40厘米,将该东西道路加高约60厘米。邻里为此发生纠纷,张某认为薄某的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利益,严重影响日常出行,遂于2014年将其起诉至法院。
  利津法院经审理查明,法官表示,原、被告系邻居,被告在自家房屋后修建房台是农村建房之需要,原则上不得妨碍他人通行。经过现场勘验了解到,被告所建房台并不妨碍该路的通行,故原告要求被告将占用道路的40厘米房台清除的主张不成立,不予支持。同时原告主张被告将高出道路60厘米的土层予以清除、赔偿其经济损失5000元的主张,未提供证据证实,亦不予支持。根据相关法规,法院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后张某不服判决,再次提起上诉。东营中院二审审理查明的案件事实与原审查明的事实一致,案件争议的焦点为薄某的房屋是否影响了张某的通行和排水,但张某未能提交相关证据证明其通行、排水以及实际遭受损失的证据。同时张某也承认,曾经垫高过院落的地面,院落与通道的路面已经基本持平。综上所述,法院认为薄某房屋并未对张某的通行和排水产生实质影响。随依照相关法规,驳回张某上午,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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