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全面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的通告
2015年04月15日  来源:黄三角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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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9号)规定,自2015年4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分步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以下简称升级版)。为确保升级版推行工作顺利进行,保障纳税人正常经营,现就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推行范围及时间
  目前尚未使用升级版的增值税纳税人按以下安排完成推行。
  1.除不使用发票或仅使用通用定额、客运发票和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的纳税人外的增值税纳税人,2015年6月底前完成。
  2.公用事业、大型商场、大型超市、连锁经营、电力电信邮政,以及使用开票服务器、财务软件通过接口与开票系统连接的增值税纳税人,2015年11月底前择机完成。
  3.采取电子发票和税控收款机两种方式开具发票的纳税人,待国税总局明确后另行部署。
  二、重要提示
请广大纳税人务必按照税务机关要求的时间和地点完成升级版推行。否则,将无法领购和开具发票。
  三、事项咨询
  1.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电话咨询。
  2.登录东营市国家税务局(http://dongying.sd-n-tax.gov.cn/)网站“我要咨询”栏目咨询。
东营市国家税务局
2015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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