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假、借用有了“硬杠杠”
连续旷工15天辞退借用累计不能超一年
本报记者崔立慧通讯员李晓东
2015年03月16日 来源:黄三角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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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记者从东营市人社局获悉,中共东营市委组织部、东营市人社局就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有关问题下发通知。通知在病事假管理制度、考勤制度、脱产学习管理制度、借用人员管理制度、试用期人员管理及退休管理制度等方面做出了规定。
一年累计超30天
按规定辞退或解聘
在完善病事假管理制度方面,通知要求,工作人员因病、因事请假的,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假满后办理销假手续。工作人员借病事假从事有经济收入活动的,一经发现,应停止病事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凡未经请假、请假未获批准擅自脱岗,或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的,按旷工处理,扣发旷工期间全部工资及相关待遇。对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天的,单位应按规定予以辞退或解聘。
工作人员参加脱产学习培训须经单位批准同意。脱产学习培训超过3个月的,须经主管部门审核;超过6个月的,须按管理权限报同级组织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未经所在单位及有关部门批准,擅自参加脱产学习培训的,一律按旷工对待。
借用其他单位人员需审批
时间一般不能超6个月
在借用人员管理方面,通知规定,除各级党委、政府为组织重大工作项目,由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抽调人员外,机关事业单位不得以帮助工作等名义擅自向其他单位借用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确需借用其他单位工作人员的,须将借用理由、期限及人选等基本材料,经单位领导集体研究后,按照管理权限报同级组织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
同时,借用时间一般不超过6个月。借用期满后若确需继续借用的,须重新履行审批手续,借用时间累计不得超过12个月。借用期满,工作人员应及时回原单位上班;对超过规定期限拒不回单位上班的,按旷工处理。
“举例来说,本来为基层单位招的人,被上级单位借调,这样一来,影响了基层开展工作,基层还是缺人。但是如果明确规定要审批,相关单位就不得不多考虑考虑了。”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工作人员介绍。
退休后仍按在职人员发工资
按“吃空饷”问题治理
通知同时要求严格落实退休管理制度。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单位应提前1个月研究安排相关事宜,在其到龄退休当月按程序办理退休手续,并从次月起执行退休待遇。对达到退休年龄而未办退休手续的人员,应从其达到退休年龄的次月起停发工资待遇;对继续按在职人员发放工资的,按“吃空饷”问题治理有关要求予以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工作人员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
据了解,通知发布的背景为严肃组织人事纪律,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秩序,建立“吃空饷”治理长效机制。据工作人员介绍,“之前国家对这一块没有很系统明确的规定,省内有相关制度的地市也屈指可数,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我们下发了这个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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