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罚!
森林公安破获一起猎捕野生鸟类案件
2015年03月03日  来源:黄三角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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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3月2日讯(记者 张婧婧 通讯员 杨振坤 陈晓辉) 近日,东营市森林公安局河口分局接群众电话举报称,有人在河口区新户镇西非法猎捕野生动物。接警后,河口森林公安分局民警联合河口区新户镇派出所民警,在新户镇西侧荒地里将非法狩猎的违法行为人殷某某抓获,当场查获野鸡3只、鹌鹑2只及作案工具一宗。
  经查,2月24日晚上,违法行为人殷某某携带汽油照明灯、网兜等作案工具,窜至河口区新户镇西侧荒地里,通过汽油照明灯照射,以夜间照明的方式非法猎捕3只野鸡、2只鹌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之规定,东营市森林公安局河口分局依法对违法行为人殷某某进行了相应的林业行政处罚。东营森林公安提醒广大市民,野生鸟类是人类的朋友,受国家法律保护,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擅自猎捕和非法经营野生鸟类是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春季是猎捕和非法经营野生鸟类案件的高发期,东营森林公安希望广大群众积极举报猎捕和非法经营野生鸟类的违法犯罪行为,举报电话:0546-833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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