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最低工资标准提高
执行最高档次1600元
2015年03月03日  来源:黄三角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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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3月2日讯(记者 崔立慧 通讯员 吕江波) 近日,省政府下发通知,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并发布2015年企业工资指导线。记者从东营市人社局获悉,此次调整,东营继续执行全省最高档次,即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6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6元。
  据了解,本月起,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按地区分别调整为1600元、1450元、13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按地区分别调整为16元、14.5元、13元。东营此次调整,月最低工资在上一年度基础上上涨100元,小时最低工资上涨1元。
  梳理历年最低工资标准,记者发现,自2006年至2015年,东营市最低工资标准一直位于山东省最低工资标准的最高档次,仅2005年的最低工资标准470元处于当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第二档。自2005年至2015年,十一年内东营市最低工资标准八次上调,月最低工资从470元逐步调整至1600元。适用于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也从2010年的9.6元逐步调整至2015年的16元。
  此外,以去年全省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今年企业职工工资增长基准线确定为10%,上线为18%、下线为4%。而2014年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基准线为12%,上线为20%、下线为4%。据了解,“考虑到新常态下经济增长放缓、物价涨幅变化、人工成本上升等复杂因素”,今年我省适度下调了最低工资标准的增长幅度以及企业工资指导线基准线和上线标准。“全省月最低工资去年平均增幅10%,今年平均增幅约8%,但是今年东营增幅不到7%,也是受目前的大形势所影响。”东营市人社局劳动关系科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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