泄露实名举报信息悖逆反腐制度
2015年01月22日 来源:黄三角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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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白蚁防治行业协会副会长向国土房管局实名举报会长违法。举报人苦等结果期间,却被告知调查资料给了被举报人。近日,举报人陈善洪通过省、市法制办确认,广州市国土房管局下发的一份红头文件(2010年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白蚁防治管理的通知》)也是违规下发的。
泄露举报人及举报内容,在多年前属于时有发生的现象,严重地打击了公民检举揭发违法行为特别是腐败行为的积极性。中央加大反腐力度以来,在提倡实名举报的同时也下了很大功夫保护实名举报人。
从近来查处贪腐官员的力度和速度来看,也印证了有关部门对举报内容的保密程度是如此之高。如一些官员上午还在视察、调研、指导工作,下午就被带走接受调查;一些官员在官媒发表文章当天被调查;更有一些官员在开会现场被有关部门带走。这充分说明相关部门在查处贪腐案件时保密工作多么到位,连被查处官员本人及其上级部门都不知情。
相反,举报人陈善洪的遭遇则映衬出接受其举报的部门工作是多么不负责任。这种不负责任,往轻里说是对中央反腐精神认识不到位,领会不到位,贯彻不到位;往重里说这种泄露举报人信息的行为也是一种腐败行为,要是造成举报人被打击报复等严重后果,其不仅应承担赔偿责任,还应受到党政纪处分乃至刑事处分。
陈善洪的遭遇还说明,在一些基层地方,某些部门并不把监督举报放在心上,仍抱着“捂盖子”,“不出事就好”的态度处理监督举报工作。这种做法必将导致反腐倡廉工作的停滞不前,不利于清除官场的污浊风气和不廉行为。更应引起警惕的是,泄露举报人及举报内容的行为会造成公众对反腐工作持观望和怀疑态度,以致于不支持、不配合,反腐工作也将脱离群众,无法持久。
对实名举报人的保护及对举报内容的保密程度是反腐成效的有力写照。在反腐倡廉工作进入新常态的情势下,在反腐工作制度化、法治化、科学化的背景下,泄露举报人和举报内容的“事故”,一个都不能再发生。
(史洪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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