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未按时年检保险就不赔?
法院判决全额赔偿
2017年07月07日  来源:黄三角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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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7月6日讯(记者 王超) 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保险公司却以车辆未按时办理年检手续为由拒绝赔偿。索赔无果之下,车主王某与保险公司发生纠纷,并起诉至法院。日前,东营区法院审结了这起案件,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全额赔偿。
  2015年6月,王某在某保险公司为自己的车投保了机动车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车辆损失保险、第三者责任险等险种。2016年2月,王某驾车发生单方事故,造成车辆损失40000元。但是在找保险公司理赔的时候却犯了难,王某多次与保险公司协商索赔事宜未果,遂诉至法院。
  庭审中,保险公司辩称,王某的车到期年检日为2015年12月20日,其车辆发生事故时,已过年检期限,王某未按时办理年检手续,属双方签订的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情形,因此拒绝赔付车辆损失。
  东营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在没有证据证明被保险车辆未按规定检验与保险事故具有直接因果关系的前提下,保险人据此拒赔违反公平原则和被保险人的合理期待,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九条关于格式条款应遵循公平原则确定权利义务的规定。故依法判决支持了王某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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