垦利“鲁担·惠农贷”开展试点
担保期一般为1-3年,单户在保余额最高达10万元
2018年05月23日 来源:黄三角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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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5月22日讯(记者 张园园 通讯员 赵丽静) 为大力支持现代农业经济发展,更好地满足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的信贷资金需求,垦利区与省农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金融机构,共同开展“鲁担·惠农贷”试点工作。垦利区董集镇和永安镇被定为首批试点,在取得可复制经验后,将在垦利区全面推开。
目前,与省农担公司展开合作的银行包括齐鲁银行东营分行、垦利农商行、农业银行垦利支行、威海银行东营分行、东营银行。
省农担公司和合作银行将聚焦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小微农业企业等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按照市场化原则,对信贷担保项目进行调查,综合贷款申请人的资金需求情况、生产经营情况、资产负债情况、收入情况等因素评审确定贷款担保额度;根据贷款申请人生产周期和现金流情况确定贷款期限;贷款利率和担保费率,合作银行执行国家规定利率和收费标准。
省农担公司和合作银行根据贷款申请人的资金需求情况、生产经营情况、资产负债情况、收入情况等因素综合确定贷款担保额度。
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小微农业企业等经营主体,以及国有农场中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单户在保余额控制在10—200万元之间,采用大规模农业机械化作业的经营主体可适当放宽限额,但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以及实施农田基础设施等提高粮食生产能力的项目,在保余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贷款担保期限根据贷款申请人生产周期和现金流情况确定,一般为1—3年。对于回收期较长的种植、养殖业,以及农田基础设施建设或大型农业机具购置项目,可适当延长贷款和担保期限。
合作银行贷款执行国家规定利率,利率向上浮动最大幅度一般不超过20%;担保费率实行差异化确定,对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主体担保费率不超过1%,对其他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不超过1.5%(符合条件的扶贫项目不超过1%),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不超过2%。
用好用足现行财政信用保证保险机制,实现进一步分险目标,但是要确保借款人实际承担的综合信贷成本(贷款利率、借款人承担的担保费率或信用保证保险费率、增值服务费率等各项之和)控制在8%以内,如基准利率调整,根据实增减数对8%予以调整。除贷款利息和担保费外,合作银行和省农担公司不再向借款人收取保证金和其他不合理费用。
垦利区政府成立农业信贷担保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全县农业信贷担保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确保试点工作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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