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为赚黑钱,夜间偷倒化工废液100余吨 
2017年02月17日  来源:黄三角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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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2月,李某与河口区某化工厂签订合同,承包了该厂废酸处理的工程,将该化工厂生产中产生的废酸等废弃物运输到河北省一工厂进行处理。然而,李某为了节约运费和成本,决定趁夜间无人的时候到河口西侧荒地就近排放。同年4月15日凌晨,李某雇佣王某和陈某驾驶罐车,从化工厂装运了100吨余化工废料后,引导王某、陈某等人驾驶车辆行驶至湖滨新区新湖北路西段等地进行倾倒。
  该废料致使倾倒区域雨水管线、路面等被污染,另使附近部分树苗和果树等也受到损害。经鉴定,李某等人倾倒的化工废液为《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内HW34类危险废物,可以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后李某等人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并依法刑拘。
  本报记者 王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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