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启动校车“大排查、大整治”集中行动
					开展大排查活动摸清全部底数
 
					
   				
					
	
	
	
	
					
	   				
   				
   				2016年09月20日  来源:黄三角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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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9月19日讯(记者 李沙娜) 19日,东营市发布校车重点隐患、重点违法“大排查、大整治”集中行动方案,按照东营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重点车辆、重点隐患、重点违法“大排查、大整治”集中行动方案>的通知》(东交安发〔2016〕73号)要求,决定自即日起至2016年底开展校车重点隐患、重点违法“大排查、大整治”集中行动。
  根据《通知》,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幼儿园要把开展校车安全管理基础数据统计工作摆在重要位置,迅速部署,对本区域、本学校接送学生的车辆、驾驶人员、随车照管人员、乘车学生进行认真摸底排查和登记,建立动态户籍式管理。同时,各学校和幼儿园要对学生使用交通工具进行全面摸排,登记造册,全面摸清非法接送学生车辆及驾驶人的底数,掌握运行线路。并填写《非法接送学生车辆排查记录台账》《非法接送学生车统计汇总表》,于10月20日、11月30日前由各单位汇总报市教育局。统计工作要做到全面、真实、详实,确保不漏掉一所学校、一所幼儿园、一辆校车、一个驾驶员。
  同时,还要进一步明确职责,严格责任落实,并强化整治措施,消除安全隐患。要按照“全覆盖、零容忍、重实效”的总体要求,主动协调公安、交通部门,扎实开展专项整治,依法严厉打击违规违法行为,确保每辆校车和接送学生车辆及驾驶员都有安全责任人、安全承诺、安全措施、安全检查记录、安全设施,严防校车带病上路。其中,对存在下列问题及行为的车辆,要立即联合公安、交通部门查处:1.使用拼装车或者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接送学生的;2.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或由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人驾驶校车的;3.校车超速行驶的;4.校车超员接送学生上下学的;5.擅自改变运行线路,不按规定路线行驶的;6.未与校车服务学校签订服务协议,而与其他学校签订的;7.私自对车内监控线路加装开关,逃避监控的。
  另外,各单位要定期召开会议,分析存在问题,研究整改措施,指定专人负责工作信息统计上报,建立专门工作台账,及时收集相关数据,每月月底前向市教育局学校安全科上报行动小结,12月15日前报送全年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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