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出台文件加强残疾人服务保障
所有低保持证残疾人均为救助对象
本报记者聂潇潇通讯员朱贞高
2016年05月19日  来源:黄三角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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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东营市出台《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加强对残疾人的服务保障。《意见》是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及省政府相关文件制定,对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以下简称“残疾人两项补贴”)的补贴对象范围、补贴标准、申请程序等方面作出规定。
  重度残疾护理补贴
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

  《意见》中,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补贴对象为具有东营市户籍且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的残疾人;有条件的县区,可逐步扩大到低收入残疾人及其他困难残疾人。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长期照护支出(长期照护是指因残疾产生的特殊护理消费品和照护服务支出持续6个月以上时间),补贴对象为具有东营市户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需要长期照护、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智力、精神、视力和肢体残疾人;有条件的县区,可扩大到非智力、精神、视力和肢体重度残疾人。
  《意见》中,自2016年1月1日起,全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实现提标扩面,救助范围扩大至所有低保持证残疾人,救助标准由原来的一级每人每月130元提高到180元、二级每人每月10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150元、三、四级每人每月10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有条件的县区,可以按照残疾人的不同困难程度制定分档补贴标准。
残疾人两项补贴
不计入低保收入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残疾人两项补贴。既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条件的残疾人,择高申领其中一类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对已享受“阳光家园”计划机构托养服务补贴的残疾人,原则上不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不计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收入。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残疾人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
  残疾人两项补贴由本人申请。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被委托人可代为申请,向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窗口提交有关申请材料。补贴资格审定合格的残疾人自递交申请当月计发补贴。补贴按月发放,发放时间为每月10日前,由县级财政部门按月通过金融机构转账存入残疾人账户。
  《意见》规定,民政部门要履行主管部门职责,做好资格审定、补贴发放、监督管理等工作,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保障,残联要发挥“代表、服务、管理”职能作用,及时掌握残疾人需求,严格残疾人证发放管理,做好残疾人等级审核工作。
  已经实施的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名称与本意见不一致的,应及时更名,统一制度名称;补贴对象、补贴方式、补贴目的与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相同、相似,并长期实施的社会救助政策、为民办实事项目、专项资助项目、残疾人民生保障工程等,应统一调整为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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