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市级:市海洋与渔业局、市水利局试点实行一支队伍执法□县级:垦利县先行试点本报记者 宋贝贝
2016年05月10日  来源:黄三角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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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多顶‘大盖帽’,管不好一顶‘大草帽’”,现实中,老百姓时常用这句老话调侃执法部门的尴尬。这一顽疾在东营市有望通过改革得以解决。近日,东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通过推动执法重心下移、推进综合行政执法、加强执法队伍建设等措施,破解“权责交叉、多头执法、重复执法”等难题。
县级政府更方便行使执法权的,由县级行使
  各层级间执法职责不清、基层执法力量薄弱、监管缺位等,是此次改革要着力解决的问题,为此,《意见》指出,要明确执法职责,推动执法重心下移。
  理顺层级职责关系。市级部门统筹、协调和指导,负责政策制定、监督指导、重大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生产直接相关的行政执法活动,则主要由县区实施。
  清理规范市级执法队伍。能够直接承担执法职责或执法职能弱化、具体执法任务较少的部门,不再保留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执法队伍;没有法律法规依据设立的执法队伍予以撤销;一个部门设有多支执法队伍的,整合为一支队伍。
  在市区层面,则要减少执法层级。改革后,市和东营区原则上只保留一个执法层级。强化县级执法职责。发挥县级政府贴近基层、就近管理的优势,凡由县级政府行使更方便有效的行政执法权限,交由县级政府行使。推进执法力量下沉,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劳动保障、海域海岛等重点领域基层执法力量。

推进部门领域及跨部门、跨领域综合执法
  在以前,渣土车的整治、烧烤整治等,涉及多个执法部门,容易导致“踢皮球”,事情得不到有效解决。如果实行综合执法,多职责集中到一个部门,多个拳头打在一个点上,工作起来就会顺畅许多。此次改革,要着力推进综合行政执法,解决多头执法和推诿扯皮问题。
  《意见》提出,实行部门领域内综合执法。重点在食品药品安全、工商质监、公共卫生、安全生产、文化旅游、资源环境、农林水利、交通运输、城乡建设、海洋渔业、商务等领域内推进综合执法。对执法职责分散、设有多支执法队伍的交通运输、城乡建设、海洋渔业等部门要加大改革力度,实行一支队伍执法。现阶段执法任务较轻、未设执法队伍的,由部门直接承担执法职责,不再另设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执法队伍。
  建立健全基层执法体系。县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在乡镇(街道)设置派出执法机构,承担相关领域综合执法工作。乡镇(街道)规模较小、执法任务不重的,可按区域设置派出机构。建立乡镇(街道)综合执法平台,完善综合执法联动机制,由乡镇(街道)统筹辖区内派驻机构和基层执法力量联合执法。根据需要和条件可通过法定程序赋予经济发达、城镇化水平较高的乡镇部分行政执法权。
编制资源和人员配备向基层和一线倾斜
  《意见》指出,优化机构编制资源配置。根据执法层级和部门执法职责调整情况,精简归并部门原有执法队伍,按照“人随职能走”的原则,相应划转执法人员编制,充实加强综合执法力量。县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应在规定的政府机构限额内设置,政府工作部门已满额设置的,可暂作为政府直属行政执法机构,并逐步调整为政府工作部门,所需人员编制在现有总量内调剂解决。各级执法监管部门要精简压缩机关人员编制,推动编制资源和人员配备向基层和一线倾斜。
  规范执法队伍管理。行政执法人员应是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明确执法人员录用标准,坚持“凡进必考”,实行实名制管理。
  另外,按照先行试点、逐步推开的原则,明确改革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市级在市海洋与渔业局、市水利局试点实行一支队伍执法,县级在垦利县试点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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