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市民称两年前身份证丢失,近日发现自己多了辆车
名下冒出辆不断闯祸的黄标车
2015年12月04日 来源:黄三角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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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先生名下的这辆车已有30多个违章记录。 本报记者 聂潇潇 摄
本报记者 聂潇潇 宋贝贝
2年前,东营市民陈先生的身份证丢失补办。1年前,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一辆二手皮卡车过户到陈先生名下,可他不仅没开过,就连见也没见过。这辆素未谋面的轿车曾多次在青岛市区出现。一年来,这辆车有30多条违章信息,被扣了50多分,罚款两三千元。最重要的是,这辆车现在成了黄标车,镇政府工作人员多次找到陈先生,让他处理。但是,连车都没见过的陈先生该怎么办呢?
素未谋面的二手车 一年扣了50多分
3日,陈先生向记者讲述了他的遭遇。2013年8月底,陈先生发现自己的身份证找不到了,本以为放在了老家或者某个地方,过几天就能找到,但没想到一周多后还没找到,他就在2013年9月9日去派出所补办了新的身份证,并一直使用至今。
本以为这事就这样过去了,他没想到的是,两年后,丢失的身份证却给自己惹来了不小的麻烦。今年11月8日,家人打电话告诉陈先生,镇政府说他名下有辆黄标车,让他尽快处理掉。“我说我名下没有车,他们可能通知错了,我也没当回事。”第二天,镇政府又给陈先生的家人打电话,告知他名下确实有辆黄标车。
陈先生这才重视起来,去车管所查询,他发现自己名下确实有辆江铃牌小型普通客车,该车购买于2007年,2014年9月25日过户给了自己,“去年6月到今年一年时间,我并不在东营,也没有委托别人帮我买车。”陈先生肯定地说。
根据查询的信息,陈先生名下的这辆车一直有人在开,两次在东营出现,多次在青岛出现,违法信息一年就有30多条,扣50多分,罚款两三千元,而且现在还在不断增加。
车管业务允许代办 怀疑身份证被冒用
陈先生在东营市车管所查询后了解到,在购买二手车时购买人可以不到场,委托另外一人帮忙办理业务。“代办人留下的信息是翁女士,还有身份证号和两个电话号码。但两个号码都打不通了。”派出所民警找到翁女士后,翁女士表示自己并不知道此事,可能是别人拿她的身份证去办的。
为确定二手车过户的办理程序,记者来到车管所咨询工作人员。工作人员经过系统查询,确认这辆黄标车登记在陈先生的名下。“只要有正常的手续,车管业务是允许代办的,”工作人员说,“为车主代理二手车过户时,代办人需要提供车主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填写一份代办业务委托书,还有购车发票、购置税发票等购车资料。根据档案记录的代办人身份信息留存,就能确认是代办人本人来办理的业务,不可能再有其他委托人参与。”
在跑了一大圈后,陈先生感觉自己特别无奈和冤枉。这件事已经严重影响到了他的生活和工作,黄标车一天不处理,他就得为这事东奔西跑,目前他已辞职每天为这辆见都没见过的车奔波。这辆完全不在自己掌控下的车,违章信息在不断增加,另外,万一出了交通事故,会不会找到他这个车主头上……
“我想去青岛把车找回来,把冒用我身份证的人找出来,但我去肯定是大海捞针,徒劳无功。再说,就算我找到了车,开车的人能把车给我吗?我也不能强抢。”陈先生无奈地说,“希望能赶紧把我名下的车移走,对冒用我信息的人,我要追究他的法律责任。”
要想不担责 可到公安机关取得报警证明
端岩律师事务所律师韩彩霞表示,冒用他人身份证属于违法行为,如果冒用行为给身份证所有者造成损失,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根据《身份证法》第十七条规定,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如果嫌疑人冒用他人身份证进行诈骗、办理信用卡透支、银行贷款等情节严重的违法事实,可以相应的罪名承担不同程度的法律责任。”韩彩霞介绍,车管所在办理业务时虽按照相关程序办理,但并没有落实人证合一,因此车管所也应承担相应责任。
“只有证实身份证被冒用了,才能不用担责。”康元法律服务所主任刘海东介绍,陈先生需要获得相关的报警证明,经警方核实后,才可以证实自己的身份证丢失,以此作为免责使用。按照《刑法修正案》及《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冒用陈先生身份证的嫌疑人将面临相应的行政处罚及治安处罚。
“如果这辆黄标车出了事故,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应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进行赔偿,数额不足时由商业险进行赔偿,再不足时由车辆驾驶人或所有人承担赔偿责任。”刘海东表示,陈先生需要尽快到公安机关取得报警证明,才不会承担责任。“如果公安机关确定了犯罪嫌疑人的身份,陈先生可以到法院起诉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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