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些“天价”究竟何时休?
2015年11月09日 来源:黄三角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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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的段先生在长沙某餐厅吃饭时,被告知白开水8元一杯。次日一早,他与妻子提前离开长沙,“走了大半个中国,也没碰到过这种事。”长沙市发改委办公室相关人士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如果商家在提供商品和服务前,已经明码标价,并在消费前告知顾客,行为即为合理,“一个愿打一个愿挨。”
一杯白开水卖到8元钱,这被很多网友戏称为“天价白开水”。虽然乍一看,长沙市发改委相关人士的解释是有道理的,因为按规定,餐厅有权为自己所提供的商品和服务定价,但是,仔细分析下来,相关商品和服务仅有明码标价显然远远不够。对于明显的不合理定价,职能部门不应完全放任自流。
我国《价格法》开宗明义:“为了规范价格行为,发挥价格合理配置资源的作用,稳定市场价格总水平,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法。”白开水8元一杯,明显不利于保护消费者权益,与价格法宗旨有所背离。
按照《制止牟取暴利的暂行规定》和商品与服务明码标价等有关规定,包括餐厅在内的市场相关主体提供商品和服务,不但需要进行事前的充分价格标示或公示,而且具体商品和服务价格的制定,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以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为依据,且应该符合“某一商品或者服务的价格水平不超过同一地区、同一期间、同一档次、同种商品或者服务的市场平均价格、平均利润等的合理幅度”的规定。
近来,青岛“天价虾”、三亚“天价扇贝”、武夷山“天价肉”、长沙“天价理发”等新闻频频引爆舆论,这一方面暴露出个别经营者不守法、不诚信,另一方面也暴露了执法部门的“管理弱”。
“监督市场价格”不等于“干预市场”、乱执法,《价格法》及配套法律对于价格管理失职渎职行为也有处罚规定。在处理每一起“天价”事件的同时,执法部门还应检讨自身,到底存在哪些执行短板和空白,在制度上“查缺补漏”,才能终止市场上的“天价”行为。 (余明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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