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全面开展“十三五”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测算
不新增废水直排环境的工业企业
2015年11月06日  来源:黄三角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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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1月5日讯(记者 张园园 孙川) 近日,为控制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防治区域和城市环境污染,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可持续发展,东营市对“十三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测算工作作出安排部署。
  据介绍,“十三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测算应充分考虑全市经济发展布局,遵从有利于促进环境质量改善;有利于促进转方式、调结构;有利于促进环境监管水平、治理水平提升;有利于促进目标实现的总体原则,合理测算各县区、开发区、胜利油田等责任单位的总量指标。 
  “十三五”水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测算项目为COD、氨氮、总磷和总氮(工业+生活)等四项污染物,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测算项目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烟尘等三项污染物,对重点行业VOCs也要开展底数调查,安排治理任务。
  在水污染物总量测算方面,将按照引导工业企业进园区、限制工业企业废水向环境直接排放的思路,依据各县区、开发区、胜利油田2015年的工业废水排放总量、集中式污水处理厂排放量,结合“十三五”期间规划建设的集中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预测水量、中水回用水平等测算废水排放总量。“十三五”期间不得新增废水直排环境的工业企业,现有工业源直排环境的企业废水排放总量指标按照相关标准,即COD浓度不高于40mg/L、氨氮浓度不高于2mg/L、总氮浓度不高于2mg/L、总磷浓度不高于0.4mg/L进行测算;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废水排放总量指标按照相关标准,即COD浓度不高于50mg/L、氨氮浓度不高于5mg/L、总氮浓度不高于15mg/L、总磷浓度不高于0.5mg/L进行测算。
  电力企业总量测算按照燃煤排放强度控制,单机容量1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机组按照相关标准测算,主要大气污染物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强度分别为0.05kg/吨煤、0.35kg/吨煤、0.5kg/吨煤;单机容量10万千瓦以下燃煤机组,主要大气污染物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强度分别为0.2kg/吨煤、1kg/吨煤、1kg/吨煤。
  燃煤锅炉总量测算按照燃煤排放强度控制方面,单台出力10吨/时及以上燃煤锅炉,主要大气污染物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强度分别为0.1kg/吨煤、0.5kg/吨煤、2kg/吨煤;10吨/时以下燃煤锅炉全部改为燃烧清洁能源,按照燃气锅炉排放强度进行测算;燃烧气体燃料(煤气发生炉)的锅炉主要大气污染物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强度均按照不高于0.12kg/千立方米、1.2kg/千立方米、3kg/千立方米测算;燃烧生物质燃料的锅炉参照燃煤锅炉排放强度进行测算。
  石油加工企业污染物总量按照《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中最新标准值进行测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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