稳岗补贴申请企业范围扩大困难企业、其他企业均能申请
 
					
   				2015年10月21日  来源:黄三角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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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0月20日讯(记者 崔立慧) 近日,记者获悉,从2015年起,我省将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政策适用范围扩大到所有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依法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企业。
  近日,省人社厅、财政厅联合下发文件,就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有关事项进行了通知。从2015年起,将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政策适用范围由鲁人社发【2015】23号文件规定的化解产能严重过剩、淘汰落后产能、节能减排、主辅分离、兼并重组5类企业(以下简称困难企业),扩大到所有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依法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企业(以下简称其他企业)。
  据了解,企业申请稳岗补贴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企业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本市上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其中省级参保企业上年度裁员率低于全省上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企业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
  困难企业和其他企业的稳岗补贴支出项目执行鲁人社发【2015】23号文件规定,具体申请项目由企业根据稳岗需求确定。困难企业在实施化解产能严重过剩、淘汰落后产能、节能减排、主辅分离、兼并重组期间,按照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其他企业按照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30%给予稳岗补贴,各级(指省、设区的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可根据其他企业困难情况适当提高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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