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男子三赴河南购冰毒1000克
东营中院公开宣判两起涉毒案件文/片本报记者王超
2015年06月26日  来源:黄三角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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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为涉毒案件宣判现场 本报记者 王超 摄
     6月26日是国际禁毒日,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严厉打击毒品犯罪活动,25日上午,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两起毒品犯罪案件。两案涉及贩卖、运输毒品等罪名,涉案9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十年有期徒刑到无期徒刑。

  河南买毒
运回东营贩卖牟利

  被告人罗某与张某某同为胜利油田职工,为谋取非法利益,罗某与张某某商议共同出资进行毒品买卖。2014年9月至10月,罗某、张某某结伴驾车至河南省许昌市,通过被告人孙某三次购进冰毒1000克,并支付给孙某“好处费”共计12000元。将所购冰毒运回东营后,两人按照出资额分割后分别进行贩卖。其中,2014年10月30日被告人吕某也跟随罗某和张某某前往河南购买冰毒,三人返回东营后,罗某将大袋冰毒交给吕某,吕某将冰毒藏于东营区济南路某小区13号楼其租住处。
  同年10月31日案发后,侦查机关从罗某身上及其租住处查获白色晶体13.02克。从张某某处查获白色晶体0.72克。同年11月11日,侦查机关根据吕某供述从其租住处查获白色晶体1大袋255克和白色晶体2小袋1.55克。经鉴定,上述查扣白色晶体中均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
  东营中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罗某、张某某违反毒品管理法规,从河南省许昌市购进毒品并带至东营市进行贩卖,其行为均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被告人孙某参与毒品上下家交易并从中获利,系居中倒卖者,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吕某明知被告人罗某实施毒品犯罪,仍帮助被告人罗某转移毒资和藏匿毒品,系贩卖毒品共犯,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遂依照相关,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被告人罗某、张某某无期徒刑,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孙某无期徒刑,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吕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
男子南下广东陆丰购毒
茶叶盒内搜出400多克毒品

  被告人叶某曾因强奸罪获刑入狱,出狱后叶某并没有改邪归正老老实实生活,而是做起了贩卖毒品的勾当。2014年4月至6月间,叶某为获取非法利益南下广东购买冰毒后带至东营向被告人刘某、齐某等人贩卖。其间,被告人张某参与从广东购毒和向刘某、齐某某贩卖。2014年6月4日晚,刘某与叶某约定交易并给叶某汇款5000元,当晚,侦查机关在东营区锦苑三区附近抓获叶某、张某,现场查扣毒品74.88克,并从叶某、张某租住房屋卧室内电脑主机南侧一茶叶盒内搜获白色晶体405.06克(甲基苯丙胺含量为74.85%),从卧室床头柜下层抽屉内搜获白色晶体13.48克(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同时,2014年年初至6月,被告人张某刚以贩卖为目的,从被告人刘某、齐某等处购进毒品分装后向多人贩卖。
  东营中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叶某为贩卖牟利从广东陆丰等地购进或取得毒品后运回东营进行贩卖,其行为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经查明,被告人叶某贩卖、运输甲基苯丙胺733.42克,被告人张某贩卖、运输甲基苯丙胺75克。被告人刘某、齐某贩卖甲基苯丙胺314.88克(其中74.88克未遂),被告人张某刚贩卖甲基苯丙胺115克(其中25克未遂)。遂依照相关法规,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叶某无期徒刑,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十年,以贩卖毒品罪,判处刘某、齐某、张某刚三被告十一年至十五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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