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确认网购快件被冒领销售者承担责任,网购达人吃了“定心丸”
东营快递几无冒领,但常代领
本报记者孙川
2015年06月17日  来源:黄三角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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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在一些写字楼下,同事代领快递已经成为一种常见的事。 本报记者 段学虎 摄
     15日,最高法通报了10起消费者维权典型案例,其中在一起网购合同纠纷案中,最高法明确:网购的货物在快递过程中被人冒领,消费者主张销售者与送货人共同承担赔偿责任的,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应由销售者承担赔偿责任。16日,记者采访了解到,目前东营几乎没有发生过快递被冒领的案件,但是快递代领现象十分普遍,这无疑加重了快递被冒领的风险。
快递被冒领咋办? 最高法确认:卖家赔!
  随着电商的迅速发展,网购已经成为不少市民购物的首选,但是网购商品却需要面临商品在快递中的种种风险。15日,最高法公布的10起消费者维权典型案例中,明确了快递被冒领销售者该赔偿。最高法的这一案例一出,让不少时常惴惴不安等快递的网购达人安心不少。
  根据最高法公布的案例,2013年3月19日,杨波以网购形式从付迎春开办的电子经营部购买价值15123元的电脑一台,下单后货款及邮寄费95元均已付清。同日,付迎春委托巴彦淖尔市合众圆通速递有限公司乌拉特前旗分公司(以下简称速递公司)送货。该货物于同月24日到达交货地后被他人冒领。为此,杨波多次要求付迎春交货未果,遂将快递公司和付迎春诉至内蒙古自治区乌拉特前旗人民法院,索要购货款和邮寄费用。
  此案经法院审理后认为,虽然销售者已将货物交给快递公司发运,但在运输过程中,快递公司的工作人员在送货时未验证对方身份信息,擅自将货物交由他人签收,销售者尚未完成货物交付义务,构成违约,故对消费者请求销售者赔偿已付的电脑款及邮寄费诉讼请求应予支持。法院判决,付迎春赔偿杨波已付的电脑款15123元及邮寄费95元。
  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合同只约束缔约双方当事人,快递公司将货物错交给他人,属于付迎春与快递公司之间的运输关系。快递公司不应在本案中承担赔偿责任,故对杨波关于快递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请求不予支持。
  据了解,由于网络购物属于新兴消费,网购物品快递被冒领的纠纷确实不多见,最高法公布这一快递被冒领由卖家赔付的案例有着判例指导作用。
东营目前少见快递被冒领 但代领现象普遍需警惕
  16日,记者采访东营的一位快递员了解到,冒领的情况并不多见,“我干快递员有三年多了,还真的从没遇到过快递被冒领的情况。”该快递员说,他也很少听说有哪个同事或者同行遇到过快递被冒领的情况。
  记者咨询东营市邮政管理局工作人员也了解到,快递被冒领属于非常少见的快递纠纷,“我们接到的投诉问题较多的一般是快件延误、快件损毁等,快件被冒领还真的没听说过。”该工作人员介绍,“当然,我们没接到过类似投诉不能说明没有这类情况,可能有这样的情况,市民和买家或快递公司协商解决了,就不会投诉到我们这里了。”
  虽然,快递被冒领的情况非常少见,但是目前快件代领的现象还是非常普遍的。在东城一家单位楼下的快递集中派送点,记者看到有很多来领快递的市民都会帮同事代领快件,甚至有不少是“专门”下来代领的,“快件带领非常普遍,每天代领的快件比客户本人来领的快件还要多。”现场的一位快递员说。
  记者在现场看到,说要代领快件的市民只需要说出被代领人的名字,然后在快件上签上自己的名字就可以将快件拿走,“公司规定的是代领快件有代领人签字就行,这就是为了发生快件丢失情况后能够找到是谁签收的。”该快递员介绍。
  现场另一位快递员也表示,快件什么时候到、快件上的信息等内容都是收件人自己知道的,别人一般也很难知道,“这大概就是快件很少被冒领的原因吧。”这位快递员说,代领情况的普遍可能存在一定隐患,但是市民只要确保自己的信息不外泄就没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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