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商业车险改革正式实施
2015年06月02日  来源:黄三角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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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李玉亮
  记者从东营市保险行业协会了解到,6月1日,东营20家财产保险公司全面启用新的商业车险条款费率,这标志着我市商车费改工作正式启动。
  商业车险改革是大势所趋
体现市场化方向

  近年来,汽车保有量和投保率快速提升,车险的覆盖面、影响力不断扩大,车险的价格和服务对百姓生活可能产生影响。可以说车险既是保险行业的重大问题,也是一个民生问题、公共热点问题。我国现行商业车险条款费率主要基于2006年中保协制定的ABC三套标准,行业沿用至今未做实质性调整。这种相对集中统一的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在当时市场情况下,对保护被保险人利益、维护正常市场秩序起到积极作用。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法律的调整及行业本身的变化,现行制度开始逐渐不能适应外部环境的变化。2012年以来,保监会针对商业车险管理制度中存在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开展了多轮调研,认为只有通过进一步深化改革,才能解决车险市场长期存在的体制性机制性问题,更好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合法权益,推动保险行业加快转型升级,促进保险市场可持续健康发展。
  这次商业车险改革的核心目标是建立健全市场化的条款费率形成机制。就是把产品的制定权交给保险公司,把产品的选择权交给消费者。具体地说,在条款方面要建立标准化、个性化并存的条款形成机制,允许保险公司选择使用行业示范条款和开办创新型车险条款。在费率方面,建立以商业车险行业纯风险保费为基准、保险公司自主确定附加费用率和部分费率调整系数的商业车险费率形成机制。在监管方面简化行政审批手续,对于选择使用行业示范条款和基准纯风险保费的,仅需进行说明,不需另行提交精算报告等文件;同时转变政府职能,让行业协会等组织发挥更大作用。
商业车险改革最终使消费者受益
驾驶习惯良好的车主买车险更便宜

  商业车险改革首先是促进了费率的公平。预计改革前后商业车险总体费率水平保持平稳,但费率与风险更加匹配,众多驾驶习惯好、出险频率低的低风险车主将享受更低的车险费率。以无赔款优待系数为例,连续3年不出险为0.6,连续2年不出险为0.7,上年不出险为0.85,新车或上年出险1次为1.0,上年出险2次为1.25,上年出险3次为1.5,上年出险4次为1.75,出险5次以上为2.0。
  第二方面,商业车险改革后,拓宽了保障范围。新的示范条款扩大了保险责任范围,提高了保障服务能力,有利于更好地保障消费者权益。
  第三方面,商业车险改革扩大了消费者的选择权。行业示范条款和保险公司创新型条款并存,丰富商业车险产品供给,满足多层次、多样化的保险需求。
  最后,它将有利于提升消费者的满意度。保险公司以优质优价为目标良性竞争可以在商业车险价格、服务等方面提高消费者的满意度,让更多的人买得起车险,用得好车险。
保险责任范围扩大
高保低赔、无责不赔成历史

  本次商业车险改革妥善解决了“高保低赔”和“无责不赔”等问题。《新条款》规定,“保险金额按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确定。”这样,旧车投保就无需按照新车购置价缴保费,保险期间被保险机动车发生全部损失,保险公司按保险金额进行赔偿;而发生部分损失时,保险公司将按实际修复费用在保险金额内计算赔偿,需要更换零部件时,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也无需补交新旧零部件差价。此外,《新条款》对于无责赔付问题作出明确规定:“因第三方对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被保险人向第三方索赔的,保险人应积极协助;被保险人也可以直接向本保险人索赔,保险人在保险金额内先行赔付被保险人,并在赔偿金额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方请求赔偿的权利。”这就较好解决了长期困扰被保险人的在车险事故中本车无责任时保险公司不予赔偿的问题。
  此外,本次车险改革扩大了车损险和三责险、车上人员责任险等保险的保险责任。例如,以前的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以下简称“三责险”)条款将被保险人和驾驶人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列为免责范围,这些家庭成员在事故中发生人身伤亡,保险公司将不予赔偿。《新条款》删除了相关约定,将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例如配偶、子女、父母等)因为本车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纳入保险公司的承保范围。此外,《新条款》对现行商业车险条款责任免除中争议较大的15项内容进行了删减,保障范围更加广泛,例如车辆在未上牌情况下发生的保险事故可以获得赔偿,冰雹、台风、暴雪等自然灾害和所载货物、车上人员意外撞击导致的车损可获得赔偿,投保了专项附加险后,将不再扣减找不到第三方的30%绝对免赔等等。
  商业车险改革后,主险的保险责任扩大,附加险则得到了精简。老条款里只有两种主险,即车损险和第三者责任险。《新条款》的设计,将主险设计成4种,即车损险、三责险、车上人员责任险和全车盗抢险。因为这是每位车主都希望投保的。在这个基础上,为了更好满足保险消费者的需求,大刀阔斧地修订和重新设计了附加险,减少了28个附加险,仅保留现行商业车险条款中常用的10个附加险,并新增1个附加险,共11个附加险,而将以往30多种附加险加以整合。此外,《新条款》删除了23个对消费者实际风险保障意义不大或者部分保险人已经将其作为增值服务的附加险,这些附加险没有必要再让消费者选择投保。例如现行附加更换轮胎服务、附加送油、搭电启动服务、附加拖车服务等,把这些服务内容放入主险的责任,大大方便了投保人,也减少了消费者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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