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国税局
“两覆盖、两针对、四结合”做好廉政谈话工作
2015年05月28日 来源:黄三角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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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5月27日讯 为贯彻全省党风廉政建设会议精神,推动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市区国税局结合工作实际,积极在局机关和分局广泛开展廉政谈话活动,督促指导各管理科室和分局负责人切实承担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增强责任意识,强化使命担当,坚定不移地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推向深入。
扩大廉政谈话范围,做到两个覆盖。在过去主要由区局纪检组同税源管理科室和分局一把手进行廉政谈话的基础上,把廉政谈话范围和对象扩大到全部职能科室和分局的领导班子成员和全体党员干部,实现部门单位和人员“两个全覆盖”。按照今年计划安排,该局纪检部门对18个部门和单位实行了分组,分批进行两次廉政谈话。
深化廉政谈话内涵,做好两个针对。一是针对不同级别的谈话对象,如对领导干部尤其是部门一把手进行谈话时,重点放在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抓好部门或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上,同时要求其洁身自好,严格自律,做好表率等。对机关职能科室和分局领导班子成员,重点放在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切实维护科室、分局的团结、认真履行“一岗双责”等方面。对兼职监察员,重点放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深化“三转”、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加强自身建设上。二是针对不同科室的职能,结合最近发生的相关警示案例,查找高发易发风险点,并与重大案件管理小组的风险报告,以及征管流程风险防控以及日常管理投诉热点结合起来,制订不同谈话方案,做到既结合了当前工作实际,又将前期工作的成果有效的运用到日常管理中。
丰富廉政谈话形式,综合四种方式。实行常规谈话。实行定期对部门和单位一把手、领导班子成员和全体党员干部进行廉政谈话,上半年和下半年各一次;实行任前谈话。对岗位调整人员,尤其是新提拔任用的干部及时采取集体谈话与个别谈话相结合的形式进行廉政谈话,上好任前“廉政第一课”。注重信访谈话,对群众反映强烈、具有普遍性和倾向性问题的领导干部或单位,对其所在单位负责人进行谈话。落实诫勉谈话,对存在苗头性问题或在廉洁自律方面存在一般性违规问题、履行党风廉政责任制不到位造成不良后果的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限期整改。
(马文学 贾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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