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分类靠“罚200元”能行吗
2015年05月28日  来源:黄三角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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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论员 杨兴东
  广州将对不定时定点投放生活垃圾的行为开罚!近日,《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定》确定了“源头减量、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的原则。值得关注的是,其中明确规定单位和个人应该“定时定点”投放生活垃圾,否则将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个人或最多罚200元。
  广州规定不定时定点投放生活垃圾最高罚200元,出发点是为了促进垃圾分类,可以说是一种政策善意。但从垃圾分类回收的现实来看,所谓罚200元,其实徒具象征意义。因为垃圾分类不仅仅是公民个人的事儿,它还关系到整个垃圾分类回收的系统性建设。让民众做好分类工作,必须保证的是相应的垃圾分类设施建设到位,否则在家里分好了类,下了楼却找不到相应的分类投放点,该罚谁呢?
  从目前来看,这样的疑问并非无的放矢。目前一些市民对定时定点投放生活垃圾并不满意,广州市城管委副主任鲍伦军也承认试点地区“前期每家每户配送垃圾袋,现在也没有配”、“刚开始的时候每家每户还送一个垃圾桶,现在送的也不送”等等。一言以蔽之,如果说针对民众是否定点投放,要辅助以罚款200元的行政约束,那么负责定时定点投放工作的相关部门服务不到位又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生活垃圾定时定点投放,肯定是利大于弊,以制度手段推广这种卫生常识的普及,也毋庸置疑。但关键的是罚款本身要令人信服。一是,要创造更好的垃圾分类投放条件,让居民定时定点投放生活垃圾有地可去。二是,做好环卫工人的职业培训,让他们成为垃圾分类整理的环保力量,让市民的垃圾定时定点投放有更好的衔接。
  唯有做好垃圾定时定点投放服务,所谓“个人乱丢垃圾最高罚200元”才具有现实意义。毕竟,罚款本身是为了规劝,如何让人认识到罚款背后的意义,才能促进民众提升素养,自觉养成定时定点投放生活垃圾的好习惯。否则,钱罚了,却在垃圾投放服务上跟不上,或者说对相关部门的垃圾投放服务缺乏鞭策,对民众的投放垃圾违规情况却热情高涨,恐滋生利益寻租的新增长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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