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消防支队出台指导意见
规范企业专职消防队伍建设
2015年05月14日  来源:黄三角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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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5月13日讯(记者 杨玉龙 通讯员 马云玲) 13日,记者从东营市公安消防支队获悉,为整合消防力量,规范化工类企业专职消防队伍,东营消防支队出台了《全市化工类企业专职消防队伍建设标准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据了解,《意见》明确了建队范围,要求是符合从业人员300人以上、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上的石油化工企业;达到“大型”、“中型”设计规模项目的石油化工企业;达到《石油库设计规范》中有关消防车配置标准的石油库;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大型企业界定标准的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非石油化工类企业,应当建设单位专职消防队。
  《意见》同时规范了消防队站建设,要求新建专职消防队应当建立单独执勤楼,车库按照消防车配备数量建设并适当多出1-2个备用,设立训练场地、消防员宿舍、通信室、器材库、办公室等。大型、中型石油化工企业配备消防车分别不少于3辆、2辆,以大型泡沫消防车为主,且配备干粉或干粉-泡沫联用车、高喷车;石油库配备的消防车类型和数量符合《石油库设计规范》要求;非石油化工类企业配备消防车数量参照石油化工企业,车型根据被保护对象选择。专职消防队员不少于15人,配齐个人防护装备,适当配备隔热服、防化服、对讲机、移动炮。企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本单位专职消防队所需经费,规范专职消防队员的招聘、管理、使用、淘汰等程序,落实专职消防队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化工类企业在进行新建、扩建、改建时,应将专职消防队设计内容一并纳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东营消防支队在办理消防设计审核时,对达到建设专职消防队标准的建设工程,将专职消防队设计内容纳入审核范围。对不符合建设标准要求的建设工程,出具不合格审核意见书。对符合建设标准要求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提供专职消防队建设进度承诺书。新建专职消防队达到建设标准的,及时报消防支队验收,经验收合格的,由消防支队出具验收合格通知书,并备案登记。企业撤销专职消防队以及变更其车辆、驻地等,应事先征求消防支队意见。东营消防支队将与专职消防队建立联勤联训常态化工作运行机制,指导专职消防队建立正规的生活、工作、训练秩序;每年制定年度训练计划,每年进行考核,适时组织比武活动;将专职消防队纳入接警调度指挥系统,视情调动辖区专职消防队参加火灾扑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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