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法》何以成了摆设?
2015年05月05日  来源:黄三角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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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之南、梦之南”——这样浪漫的广告词,再配上美好的自然风光,云南这个旅游大省近些年来吸引了无数的游客前去观光。但是回顾一下云南的旅游服务与管理工作,感受却和美丽的风景截然相反。
  “五一”期间,云南一女导游大骂游客的视频在网上被广泛转发,云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通报,拟对这位导游作出吊销导游证的处罚。这只是近年来云南旅游被曝光的负面新闻中的一起。
  2007年4月1日,云南省丽江古城发生过一起震惊全国的案件:导游徐敏超挥刀连伤20人。当时,丽江旅游局局长曾说:“问题根源就在于昆明旅游市场太乱!”媒体则揭露了这样的规则:想接团?给旅行社交人头费!想开定点商店?给旅行社和旅游局交人头费!
  砍人只是个案,而宰客却似乎是常态。这些被曝光的导游、旅行社和执法人员,都依法、依规受到严惩。问题是,在按下一个个葫芦之后,会不会继续起来一个个瓢?
  据2015年3月24日的《昆明日报》报道,人民网旅游3·15投诉平台联合人民网舆情监测室发布的报告显示,云南的旅游投诉数量居全国各省投诉量的第一位,旅游负面舆情占比也最高!
  云南旅游何以如此令游客不满?或许我们可以从“骂人女导游”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的话中得到一些答案,她带的低价团,只有游客多多购物消费,导游才拿得到带团的酬劳,“如果团费是交够的,咱们导游应得的报酬旅行社也给了,该怎么玩就怎么玩,怎么还会产生这样的事呢?”
  法律的生命在于执行,2013年开始实施的《旅游法》已经严禁低价团和强迫购物。
  据报道,2013年国庆,《旅游法》刚实施,“低价团”、“零负团”确实没了踪影。这说明,法律本身的威慑力还是有的。低价团死灰复燃则说明我们在执法方面,在法律法规的监督落实方面并不到位。
  “旅游胜地”究竟该拿什么来吸引游客?我们期待,各地相关部门能够加强执法监督。特别是对于像云南这样以往投诉量居高不下的旅游点,更该加强力度打造出执行《旅游法》的“样本地区”,从而彻底扭转人们对当地旅游的印象,让那里的旅游服务水平对得起当地的自然风光。        (王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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