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车票“站坐同价”期待解决
2015年02月13日 来源:黄三角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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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火车站票与坐票同价,却未享受到同等服务,日前,广州公益人士雷闯将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请求判令将其购买的无座车票打5折。近日,该案获广州铁路运输法院立案,将于4月28日开庭审理。
实际上这已经不是雷闯第一次就这个问题向铁路部门“发难”,从2013年到2015年,他连续三年就此问题起诉铁路公司,第一次没有被立案,第二次虽然获得了立案但输了官司,最近这次刚刚获得立案,结果还不知晓。
公众对火车票“站坐同价”的诟病不是从今天开始的,只不过以前消费者维权意识没有现在这么强烈,也觉得“胳膊拧不过大腿”,所以鲜有较真者,但是随着消费者法律意识、维权意识的提高,开始不断有人希望通过法律渠道扭转火车票“站坐同价”所导致的不公平问题。
对此,铁路部门也有回应。但我们花钱消费,都希望购买到的商品和服务应该与我们付出的资金相对等,从法律角度来看,就是权利与义务相对等。可是,旅客花了同样的钱,却享受不到相同的待遇。这也就是说,虽然铁路部门确实是把我们和其他旅客一样运送到了目的地,但是在这个运送的过程中,我们所享受到的服务却是大不相同的,那么铁路部门就不能以“运力一样”作为车票“站坐同价”的理由。
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消费者有权获得价格合理的公平交易。所以说,不管是从情理上来说,还是从法理上的公平交易原则和权利义务对等的角度来看,火车站票和坐票都不应该同价。
而在笔者看来,随着公众对“站坐同价”的关注度越来越高,质疑声越来越大,对这一问题早解决好于晚解决。即便不可能一步到位,但至少应该被提上有关部门的议事日程;即便目前火车票价格仍由政府定价,政府管理,但这样的诉讼官司以及百姓呼声,也应该引起国家有关部门的注意。退而言之,即使公益人士发起的这起诉讼再次以失败告终,但也能够起到倒逼铁路公司直面批评之声,改进服务,同时启发消费者勇于通过诉讼维权,以推进市场经济法制建设,优化消费环境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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