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调整卫生计生监督管理范围
2015年01月26日 来源:黄三角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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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1月25日讯(记者 吕增霞) 1月19日,根据东营市卫计委《关于调整卫生计生监督管理范围的通知》,医疗卫生、放射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及采供血卫生监督等卫生计生监督范围有了新的调整。 据悉,市级监督范围内的各类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由市卫生监督执法局具体执行。市级监督范围包括:市级执业许可的医疗机构、受省级委托监督的医疗机构,市级许可审批《放射诊疗许可证》的医用辐射单位、受省级委托监督的医用辐射单位,市属集中式供水单位,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职业病诊断机构、职业病鉴定机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市级及胜利油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采供血机构。市卫生监督执法局职责是:加强对全市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组织协调、培训指导、督查稽查和考核评估等工作,加大重大、典型案件查办力度,规范监督执法行为。
市级监督范围以外的医疗卫生、公共场所卫生、学校卫生及托幼机构、传染病防治、放射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职业卫生、计划生育等监督对象,由各县区卫生计生局、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务管理局、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社会事务管理局按照属地管理依法履行监督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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