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解矛盾释放红利 |
土地改革需大刀阔斧前行 |
本报记者董成成 | |
- 2013年11月21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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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是农民手中最基本的要素资源。(资料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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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对农村土地使用制度进行深刻变革,“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推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 土地改革势在必行 一方面,始于上世纪70年代后期的农村改革,历史性地改变了中国的命运。长期以来,中国农村土地的集体所有制属性并未改变,城乡二元结构未有实质性突破,进城的农民处于半城市化状态,他们手中最基本、最重要、最可依赖的要素资源——土地“带不走”、难变现。 另一方面,依据不同的土地使用用途,土地出让主要采取三种形式:招拍挂、划拨、协议。住宅与商业用地主要采取招拍挂的形式出让,但是据东营市国土资源局网上数据显示,目前东营通过招拍挂形式出让的土地,基本都是以成本价格成交;工业用地则主要采取协议价格出让。 以上两个方面反映出的主要问题是农村土地不能自由转让和城市土地并不完全依据市场定价,上述问题进一步导致了各种用地的利用效率低下、小产权房遍布、地方政府过度依赖土地财政等各种问题。某种程度上,中国现行的土地制度的可持续性已经变弱,处于不改不行的地步,需要在改革上给予优先的考虑和安排。 农村用地有望市场化流通 “完善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仔细梳理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土地改革的总体部署,可以发现,使市场在土地要素的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是一条贯穿土地改革的主线索。 当前,一些城市已经开始在农地的市场化道路上,尝试一些打破“二元制”的探索。一些城市的做法是将验收合格的农村建设用地指标打包整合,构成不同规模的地票,进而面向社会公开交易。凡是需要用地指标的境内外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均可在农村土地交易所公开竞购地票。 权威人士分析,土地制度改革的一个重点,就是在原有制度模式上,通过总结当前一些试点城市的经验,完善“农地”通过招拍挂等方式进行市场化流通,以及权益进行市场化分配的路径。 改革或将带来新的红利 日前,房地产界大炮任志强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城乡土地一体化’十一届三中全会就有,现在就是把“逐步”两字去掉了,房地产税要立法,要把同价同权的农村集体土地包括进去,那矛盾就更多了,2020年前很难完成。 但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副所长巴曙松认为,尽管中国的土地市场距离真正的市场化仍然道路漫长,但三中全会已经沿着这个方向开启了新的征程,也必将会产生一系列影响,在某种程度缓解当前中国土地制度的矛盾,并有望产生新一轮的改革红利。 首先,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将缓解城市土地指标的约束,也有助于提升土地使用的经济效率;其次,尽管集体建设用地流转部分缓解城市土地指标紧张的约束,但未来中国土地城镇化的总体趋势仍然是从数量扩张过渡到效率扩张;再次,围绕土地增值收益分配的改革则可能为农民工带来一定程度的财产性收入,从而成为推动转移人口市民化的潜在突破口。 土地改革是中国启动经济转型、推动新型城镇化,开启新一轮制度红利的中心环节和关键挑战。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基石之一即是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最终实现农村集体经营性用地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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