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2013年11月21日
作者:
-
【PDF版】
|
|
|
在前不久落幕的三中全会上,中央提出城乡土地制度、财税制度、住房保障制度以及全国住房信息系统联网、户籍制度、金融体制等多方面涉及房地产的改革意见,房地产改革新征程已经起步。 现行的调控政策是否有效贯彻并转化为长期制度,土地制度、房产税、住房制度等制度设计能否有重大突破,区域经济发展中能否有新的产业有效替代房地产的支柱地位,这三大因素决定着未来房地产市场的走势。 毫无疑问,新房地产改革,预示着未来调控方向由去行政化转向市场化、调控手段由抑需求转向增供应、调控目标由调房价转向市场。不仅有望打破过去十年房价调控“越调越涨”的魔圈,还将彻底终结“行政管制”房价的历史。 改革的“宝剑”不是指向房价,而是房价背后的上涨根源,以及房地产业发展存在的系列弊端。一旦房地产调控长效机制取代违反市场经济规律的政策,必将成为中国房地产业长期健康发展的“法宝”。 城乡土地制度改革,突破此前瓶颈,首次明确产权的范围与土地改革的方向及让农民享有更多财产权,是土地制度改革划时代意义上的转折点。一方面是集体土地用地入市与农用地入市工作加快,同地同产同权同价是未来土地改革的核心,由试点转向正式上市是时间问题。另外一方面是小产权房转正虽然基础条件与时机不成熟,但是推动转正的态度与决心依然坚定。 中央文件首次提出房地产税立法的问题,回应了房产税开征的合法性、公平性、正当性的诉求问题,这是税制改革中的一大亮点,彰显改革决心。无疑,房地产税立法的提出,扩大房产税试点到全国开征是大趋势。 中央首次提出建立符合国情的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并规范完善住房供应“双轨制”与住房公积金制度。一方面是住房保障问题上升到政治层面,成为考核地方政府官员的指标之一;另外一方面,从融资的手段上完善住房保障建设资金的不足。 作为构建房地产调控长效机制最根本的基础,与土地制度、财税制度、住房保障制度的改革存在内在密切联系,缺一不可。不仅关系到房产税的全国开征与土地制度的“同地同权同价”及住房保障的“双轨制”,更是关系到房地产调控长效机制能否建立的重要因素。 (初朋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