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驾驶被抓获后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被驳回
2016年08月25日 来源:黄三角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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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8月24日讯(记者 王超) 延某醉酒驾驶被抓获后受到公安机关处罚,因不服处罚,他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撤销行政复议决定和行政处罚决定。然证据确凿、程序合法,延某的诉求被法院依法驳回。
2015年4月28日晚,东营延某驾驶车辆路过某路口时,因涉嫌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交警支队执勤民警查获。经执勤民警当场使用酒精检测仪对原告吹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酒精含量99mg/100ml,公安交警部门将该鉴定意见通知书送达给了延某。
延某并未提出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的申请。据此,交警部门认定原告延某实施了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吊销延某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延某对处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但复议机关维持原结果。于是,延某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依法撤销行政复议决定和行政处罚决定。
经审理,法院认为,交警支队作出的行政处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程序合法。复议机关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程序合法,因此依法判决驳回延某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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