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城住宅小区以外区域违建咋处理?
以拆为主,分类处置
2016年05月17日 来源:黄三角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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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段学虎 崔立慧
16日,本报报道了中心城住宅小区内违建的处理新规。近日,东营市又制定出台了《中心城住宅小区以外区域违法建筑分类处置意见》,该意见对违法建筑处置作出了明确规定。作为东营市出台的关于违法建设的第一个处理意见,其中不少内容与广大市民息息相关。本报记者对处置意见进行了梳理。
处置原则
对中心城住宅小区以外区域违法建筑的认定和处理,坚持依法定性、尊重历史、分类施治的原则,根据违法建筑的成因、建设时间及危害程度,依法依规,宽严适度,以拆为主,分类处置。这是对这一区域违建的处置原则。
处置措施
限期拆除
限期整改
暂缓处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10%以下的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责令限期改正,依法处以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且不占用农用地的,暂缓处理。
1违反“三区四线”(禁建区、限建区、适建区,蓝线、绿线,黄线、红线)等城市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的;
2擅自占用规划确定的道路、广场、绿地、河湖水面、海岸带、轨道交通、公交场站、燃气设施、供热设施、给水排水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用地进行建设的;
3违反建筑间距、建筑退让等技术规范、标准或者规划条件确定的强制性内容进行建设的;
4擅自在建筑物顶部、底层或者退层平台进行建设的;
5危及防洪、消防、人防等防灾设施正常运行,存在公共安全隐患的;
6在具有历史纪念意义或者科学文化价值的建筑物、文物古迹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的;
7临时建筑超过批准期限影响规划实施的;
8严重影响市容市貌、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
9其他情形。
不能拆除的情形,是指拆除违法建筑可能影响相邻建筑安全、损害无过错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或者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情形。
1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未按照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在限期内采取改正措施能够符合许可证要求的;
2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建设内容符合或者采取改正措施后符合详细规划、专业专项规划要求且不影响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
3临时建筑不影响市容市貌、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
4其他情形。
1村(居)民“一户多宅”但符合分户处置条件的;
2符合相关政策要求,需保留的农业、旅游等设施经相关职能部门确认的;
3具有城镇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资格的违法建筑当事人,其违法建筑拆除后无房居住的;
4宅基地附属用房,未侵占公共用地的;
5.村(居)集体组织的办公、公益事业用房且无出租、生产等营利性行为的;
6用于国安、国防事业及通讯基站、供电、供水、供气、供暖、教育、养老、文化广电等公益民生事业,按照主管部门要求建设的;
7用于应急处置公共卫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社会安全等公共突发事件的。
处置流程
中心城拆违治乱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各区域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域办公室)依据本意见,组织城乡规划、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国土资源、消防等相关部门对发现的违法建筑逐一认定,提出限期拆除、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限期改正、罚款等具体处理意见,连同整改时限要求、处置政策一并书面告知当事人。
拆除类
没收实物或者 违法收入类
限期改正类
自行拆除
鼓励自行拆除。当事人自行拆除违法建筑后,向所在区域城市管理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区域办公室组织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出具验收合格单,作为不予罚款的凭据。
协议拆除
当事人在规定时限内与城市管理部门签订拆除协议或《放弃违法建筑承诺书》,拆除协议或《放弃违法建筑承诺书》作为不予罚款的凭据。
强制拆除
当事人在规定时限内既不自行拆除,又不与城市管理部门签订拆除协议或《放弃违法建筑承诺书》的,依法予以强制拆除,并处建设工程造价10%的罚款。
强制拆除工作由城市管理部门会同街道及相关部门依照法定程序组织实施。
因不能拆除需要没收实物的,由城市管理部门作出没收违法建筑的决定,移交国资部门处理。因不能拆除需要没收违法收入的,由城市管理部门作出没收违法收入的决定,没收的违法收入应当与依法没收的实物(违法建筑)价值相当,实物价值由城市管理部门委托有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当事人在城市管理部门规定的时限内,主动配合完成没收违法收入法定程序的,不予罚款;拒绝配合完成没收违法收入法定程序的,并处该违法建筑建设工程造价10%的罚款。
违法建筑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由城乡规划部门出具违法建设性质认定意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书面告知当事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建筑质量安全鉴定机构进行建筑质量安全鉴定和施工安全措施检查,存在安全隐患和危害公共利益的须进行加固改造,并出具书面意见;符合技术要求后,由城市管理部门委托相应资质机构进行建设工程造价评估,并依法处以罚款;城乡规划部门负责审查规划及建筑方案,补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依法对当事人处以罚款,当事人完善相关手续并补缴相关规费后补办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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