瞒报同父异母姐姐的存在市民想独占父母遗产被驳回
2016年05月04日  来源:黄三角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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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5月3日讯(记者 聂潇潇 通讯员 任莉云) 市民李某想独占父母遗留房产,于是向东营市某公证处提供了虚假材料,进行继承房产公证,企图隐瞒有同父异母兄弟姐妹的事实。结果,公证处查清了事实,及时驳回了公证请求。
  近日,市民李某带着相关材料和陈述来到市某公证处,提出继承房产公证申请。根据李某的描述,其父母已经去世,其祖父母先于其父亲去世、其外祖父母亦先于其母亲去世,他是家中独子,因此是父母的唯一合法继承人。
  “在受理李某的公证申请时,我们一再告知当事人提供虚假材料、作虚假陈述的法律后果,李某也一再表示提供的所有材料和陈述全部属实。”公证员表示,在调查中,工作人员发现李某父母相差8岁,李某与父亲年龄相差近40岁,“问到这个问题时,李某情绪比较激动,并解释说他是父亲的老生子,还可以去找村委会、邻居调查。”
  为了解除疑惑,公证员到派出所和计生部门进行了调查,结果在其母亲的计生关系档案中,显示其母亲只有李某一个子女,但户籍上仅显示李某与其父母的父子、母子关系,并无资料显示其是唯一的孩子。随后,公证员到李某老家调查,结果村委成员和村民都表示,李某确实是家中独子。
  “虽然看上去没什么疑点了,但在调查过程中,总觉得李某的反应有些异样。”公证员说,经过对调查材料的多次审核,其中一位被核实人称呼李某母亲为姐姐,再次调查发现,李某父母生前居住村就是李某母亲的娘家村。
  “原来,李某父亲是外地人,与妻子结婚后,自己及父母一起迁居此村并办理了户籍。”公证员进一步核实了户籍登记,找到了李某父亲的原籍,通过了解发现,李某父亲有两次婚姻,与前妻离异后,与李某母亲结婚。李某父亲与前妻生有一女儿,一直跟随其母亲生活,与李某一家基本没有来往,因此李某所在村的村民并不知情。
  当事实资料放在李某面前时,他不得不承认了有意隐瞒想独占父亲遗产的企图。公证处推翻了李某是家中独子的虚假事实,驳回了他继承房产公证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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