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了电子资料“共享窗”系统
办理业务简单多了!
2015年08月18日  来源:黄三角早报
【PDF版】
     本报8月16日讯 “以前办理业务,需要重复提供很多资料,不但麻烦,而且费时费力。‘共享窗’运行后,只需带着原件到税务机关扫描,再办相关业务就不用带原件资料了。”市区一家私企的财务人员王女士,最近发现领发票再也不用像以前那么麻烦了。 
  目前,市区国税局推广应用的电子资料“共享窗”系统顺利运行。纳税人前来办理税务登记时,通过系统配备的高精度拍摄仪,对涉及审验及存档的各类登记证件和资料进行拍摄存档后,不再需要提供复印件。该系统上线以来,运行稳定,资料拍摄清晰,资料采集、查验、调用方便快捷,实现了纳税人资料的全流程共享、智能化审验和电子化采集,切实减轻了纳税人和基层的负担。
  据了解,该系统通过前台受理的涉税事项材料以高清拍摄仪实现高速、高清晰录入,并可对纳税人证件进行原件扫描,使影像资料更加真实清晰。同时,以图片或文件的形式上传到省局数据仓库中的纳税人电子资料子集,实现长期保存的目的,方便日后调阅查证。利用该系统,工作人员收到电子信息流转后,如需了解详细信息,可登录“共享窗”调用相关影像资料,导出或打印留存,在整个流转过程中,各个环节全部在网上完成。
  “电子资料共享窗系统主要有三大功能。”该局的工作人员介绍说。首先,实现已有数据免报送。系统充分利用省局数据仓库和数据综合分析利用平台,将分散于各业务系统的纳税人已报送的电子信息自动提取、转换、归类后进入省局数据仓库中的纳税人电子资料子集。纳税人在办理涉税事宜时,需要提交曾经报送过的资料,可直接调阅查验。目前,该子集已汇集了纳税人申报表及其附表、财务报表、完税凭证等50种电子涉税资料。
  “共享窗”系统还可以对纳税人办理涉税业务时需提供的工商、质检、身份证等证件、证照、证明类外部实物资料,通过高清精拍等方式形成电子影像,补充到纳税人电子资料子集,与原有的电子信息一起,作为下一轮共享信息。目前,已将办税人员身份证、会计人员从业资格证明等95种纸质资料信息通过该方式补充到了纳税人电子资料子集。
  通过业务流程的整合,该局将“共享窗”系统与金三核心征管系统前台实现了无缝衔接,对哪些业务环节需要资料审验,每个环节需要审验哪些资料,哪些已经审验,哪些未审验等信息均实现智能化提醒。在需要资料查验时,“共享窗”系统可根据操作人员所处的业务环节,自动从电子资料库中提取相应电子信息,并做到过程留痕。目前,已实现了税务登记、资格认定、发票管理、税收优惠、税收证明、退税管理等6大类26种业务办理的电子信息智能化审验。    (于哲 徐田鑫)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黄三角早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黄三角早报多媒体数字版
按日期查阅
© 版权所有 齐鲁晚报
华光照排公司 提供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