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检察机关提请检察建议
执行难、执行慢被打破
2015年08月18日  来源:黄三角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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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8月17日讯(记者 聂潇潇) “不服法院判决或与相关执法部门发生纠纷时,可以到检察机关提请检察建议。”14日上午,市康元法律服务所为垦利县检察院送来锦旗,感谢其在案件执行中及时提出检察建议,顺利为当事人追回近500万元的债权。
  康元法律服务所主任刘海东介绍,拥有500余万元债权的李某在一起交通事故中死亡,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继承李某债权。在债权转让过程中,借款人被第三人保全。而当事人提出执行异议时,法院迟迟未作出判决。当事人申请垦利检察院对此案进行执行监督,对法院执行检察建议。最后,法院组织案件双方召开听证,达成了新的调解协议。如今此案已结,当事人拿到借款人还部分款项后剩余的近500万债权。
  “从死者李某的交通事故开始,我一直负责此案。”刘海东表示,“垦利县检察院在这起案件中,不仅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抚慰了死者亲属的心灵。其实类似的案件还有很多,向垦利县检察院献上锦旗的目的,是让更多的老百姓了解到,当对法院判决不服或与相关执法机关发生纠纷时,可以向检察机关提请检察建议,对相关执法部门行使执法监督权。”
  垦利县检察院民事行政监督科科长尚华河介绍,民事行政检察是检察院的一项重要工作,主要针对法院的民事诉讼活动和行政诉讼活动进行监督,具体包括当事人不服法院判决裁定,认为法院判决认定或调解有异议的,以及遇到执行难、执行慢等问题,都可以来检察院申请执法监督。“法院判决后,当事人对两审终审不服再次进行申诉遇阻时,可以到检察院申诉,如果检察院经过审查后认定法院判决确实不符合法律规定时,可以向法院提起抗诉或提出检察建议,要求法院再审。”
  尚华河介绍,近几年,上级要求检察院开展对行政机关的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监督,其中,对于判决裁定可以提请上级检察院抗诉,也可以向同级法院提出检察建议。自2013年《民诉法》修订以后,检察建议已被作为监督手段写进《民诉法》。“检察建议属于司法程序中最后一道救济途径,其实很多人都不了解检察机关的职能,更不了解有这种途径可以监督执法机关,希望老百姓了解后,让这项职能能发挥到最大作用。”尚华河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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