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家企业存在环境违法行为广饶县予以处罚并责令整顿
2015年07月10日  来源:黄三角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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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7月9日讯(记者 段学虎) 日前记者从相关部门获悉,因环境违法问题,广饶县对7家企业亮起红灯。并分别处以5万至20元不等的罚款。
  在环境大检查活动中,广饶县环保部门在检查过程中发现东营临广化工有限公司、东营科力化工有限公司、东营华鹏纸业有限公司、山东维尔斯化工有限公司、东营华鹏纸业有限公司、东营天源化工有限公司、东营正华工贸有限公司、东营博宸化工有限公司7家企业分别存在违反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和雨污混排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于6月30日被县政府依法实施停业整顿。
  广饶相关部门第一时间对涉事企业实施停业整顿。要求属地镇政府具体负责实施对7家企业停业整顿,县供电公司负责停止供电,县环保局负责敦促落实等一系列强制措施。截至7月2日,企业均已停产,生产用电全部切断。此外,各镇政府分别派出专门工作组,进驻4家企业实施驻厂督办,确保停产到位。另外,相关部门对7家违法企业分别处以5万元到20万元不等的罚款。
  广饶县政府已下发文件,在全县开展环保大检查以及环境违法行为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继续对造纸、焦化、化工等重污染企业保持高压态势,下一步,还将对7家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启动追责问责程序,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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