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税控烟”或徒具意象美
2015年05月11日 来源:黄三角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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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隔6年烟草税再度上调。财政部近日发布通知,自2015年5月10日起,将卷烟批发环节从价税税率由5%提高至11%,税率提高了6个百分点,并按0.005元/支加征从量税。另据报道,国家烟草专卖局消息显示,烟草行业的批发价格也将同步上调。
税收调整之后,烟草的价格则会水涨船高。出于对成本的考虑,很多人则会控制吸烟,从而达到控烟的效果。在第十六届“世界烟草与健康大会”上,与会的专家说,在高收入国家,如果国家把烟草产品的税提高10%,通常消费就会下降4%。同时,上调烟草税也是国外控烟的通行做法,此次国内烟草税的再度调整,对于控烟来说确实属于重大利好。
然而,事实再次说明,税负的调整对于控烟并没有决定性作用。毕竟作为一种调控手段,税率的“经济杠杆”作用在之前就未能有效体现,多轮税率调整之后,吸烟者的数量未降反升。
颇具讽刺意味的是,中国控烟10年,但卷烟生产量增加了近50%,意味着控烟未能收到明显成效。而在德国,10年间青少年吸烟人数下降了一半,从“欧洲青少年吸烟大国”下降为吸烟率最低的国家之一。其主要采取两项措施,一是通过禁止播出烟草广告、征烟草税提高价格、在烟草产品上标上警示性标识等方式减少人们的烟草消费。其二是在公共场所禁烟,保护不吸烟者避免被动吸烟。如此看来,在公共场所禁烟成为最重要,也是最为有效的举措之一。
通过其他国家的控烟经验来看,控烟的成功取决于综合措施的效果,特别是禁止公共场所吸烟的效力。相比较而言,国内在这方面却处境尴尬,很多地方条例出台之后,多年来“无一罚单出现”,各项禁令也因之成为摆设。与之相反的是,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在利益考量之下,禁烟态度的暧昧与讳莫如深,以及在行为上的遮遮掩掩,比如“全面禁止烟草广告”的难以到位,《中国烟草控制规划(2012—2015)》的妥协性,还有香烟警示标志的不警目……也正是因为此,才有了烟草官员“控烟就是卖国”的骄横与狂傲。
控烟难也不难,总的而来说不过是控制生产数量堵死源头,加强公共场所管理压缩空间,加强宣传提高社会认识,构建整体联动以提高效力,就能达到立竿见影的效果。反之,若其他更为有效的手段都尘封不用,提高税率不过是对“烟草贡献指数”的依赖,甚至成为助长烟草行业逆生长的动力。同时,在目前烟草行业本身低迷的情况下,加税的成本因素完全有可能在长长的流通链条中被消化,没有了明显的效果作为验证,“提高消费税主要基于控烟考量”就会成为一个伪命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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