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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3月26日 来源:黄三角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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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口大米”商标使用条件
1、授权使用:垦利县农学会是“黄河口大米”商标唯一合法授权单位,使用方须取得农学会许可,在签订使用协议的情况下合法使用。未经许可,不得使用,违者须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2、“黄河口大米”商标适用产自垦利县区域内良好环境生产条件下的优质粳米。
3、“黄河口大米”商标申请使用的适用对象为在本县注册的农业公司、合作社、家庭农场,需具备营业执照、QS认证、无公害农产品认证、1000亩以上的生产基地证明。
4、申请使用“黄河口大米”商标的使用者应向垦利县农学会递交《“黄河口大米”商标使用申请书》,同时提交营业执照、QS认证证书、“三品”认证证书、基地证明等材料。经审核符合“黄河口大米”商标使用条件的,应向垦利县农学会缴纳20万元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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