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开展烟花爆竹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零售场所面积不得小于10平方米
2014年12月15日 来源:黄三角早报

【PDF版】
本报12月14日讯(记者 段学虎) 12日,记者从东营市安监局获悉,东营市部署开展烟花爆竹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行动从12月10日开始至明年3月20日结束。整治行动期间,安监部门将重点针对烟花爆竹合法经营企业进行监管,同时严厉打击非法制贩烟花爆竹行为。
根据百日行动实施方案要求,批发企业和零售网点严禁采购、销售非法和假冒、伪劣、超标、含氯酸钾的烟花爆竹产品;严禁超量存放、超员作业、超许可范围经营和在库房内拆箱分装;严禁批发企业向零售经营者供应非法生产、经营、超标超期的烟花爆竹或应当由专业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烟花爆竹企业销售的产品一律张贴标识码并录入信息系统,严禁无书面合同或签订未明确详细信息的合同买卖烟花爆竹。
今年,相关部门将依法依规合理布设零售网点,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其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零售网点的布设数量原则上不高于去年数量。公安部门将加强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监督检查,依法严格审查开具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加强对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监督检查,依法严肃查处无证运输和“一证多运”、“少开多运”等违法违规运输行为。
方案要求,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落实县、乡两级政府“打非治违”责任,组织人员对废弃厂房、出租房、闲置房等可疑场所进行全面排查。对曾从事过非法制贩、储存烟花爆竹的重点户、重点人实施重点管控。对非法生产的,彻底查清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原材料的来源渠道;对非法经营的,深入追查产品来源,查出非法生产窝点及其生产原材料来源渠道;对组织、参与非法生产经营的人员,依法从严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黄三角早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