裸还是不裸?其实没得选
2014年08月13日 来源:黄三角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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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的夏日高温时现,各游泳馆人满为患。有市民反映,房山出现一处自发的天体浴场。一处几十平方米大的水池,炎热的午后往往几十个人聚集于此,大家赤身裸体地游泳、晒太阳、聊天。有游泳者称这里为男人的天堂,附近的女村民表示已经习惯,会刻意回避。
裸还是不裸?许多人会拿国外天体运动说事。不可否认,许多欧洲国家都有天体浴场。在欧洲人看来,裸泳是全身心接触大自然的方式,也是被崇尚的一种旅游休闲方式。但是,更不可否认,国外天体浴场也有专门的功能指向。如,都在相对偏僻的地方,且有专业管理,周围海滩还有信息提示标牌,以避免非天体爱好者误入。也就是说,在国外,也不是只要有个水池或有个沙滩就可以裸。
裸还是不裸?许多人又会拿“时代不同”说事。在改革开放的今天,摒弃阻碍社会发展的腐朽思想,并不表示要丢掉几千年的文化传承。也就是说,在国内,也不是不分场合,不分地点,想裸就裸。之所以裸还是不裸成了一个选择题,关键有些国人权责含糊,没有公域私域意识,总以为裸与不裸是自己的事,别人不该说三道四,更无权干涉。事实上,在公共场所裸泳,不仅是对他人的不尊重,更是对社会风气的污染。
事实上,裸还是不裸?本不该选择,也没得选择。因为,《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明文规定:猥亵他人,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也就是说,即使有再多的理由和借口,在公共场所裸泳就是一种违法行为。
所以说,对在公共场所裸泳的现象,相关部门再也不要视若无睹、听之任之了,必须采取措施予以取缔和打击。如,张贴《关于禁止在公共场所裸泳的公告》;行政执法、旅游、公安等部门到现场对裸泳者进行宣传教育;对我行我素不听劝阻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带离现场或拘留等处罚。
(姚明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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