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安置人员参加职工门诊统筹
自愿原则、一年内不得变更签约机构
2014年05月27日 来源:黄三角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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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5月26日讯(记者 崔立慧 通讯员 王敏) 《东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办法》(以下简称《统筹办法》)中明确了通过单位签约和个人签约两种签约方式,此外还有一部分异地安置人员,针对这部分群体,东营市人社局也于近日对相关情况进行了说明。
通俗理解,异地安置人员即居住地和参保地不一致的人员,“这部分人可能因为工作原因长期在外或者退休后离开参保地,称为异地安置,他们享受待遇跟户籍没有关系,跟‘在哪参的保’有关系。”市人社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异地安置人员参加城镇职工普通门诊统筹采取自愿的原则。
需要签约的异地居住人员需填写《东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异地人员登记表》(一式四份),到所居住地选取一家该地区的二级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作为本人的签约医疗机构,并经所选医疗机构和所在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确认,由单位经办人员进行汇总并填写《东营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签约情况汇总表(异地安置人员)》(2份纸质版,1份电子版)后报市社保中心一楼大厅12号窗口审核并进行登记备案。
待遇审核时由单位经办人员对异地安置人员的报销材料进行汇总,包括参保职工的门诊医疗费用票据原件、处方、检查报告单、社会保障卡复印件,于每年1月上旬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报销,起付标准、最高支付限额和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与市内参保职工相同。结算完成后将报销费用直接发放到参保职工社会保障卡的磁条中。
对于已办理住院和门诊慢性病定点选择的异地安置人员,需在居住地选择一家二级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作为普通门诊统筹签约医疗机构,填写《东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异地人员登记表》(一式四份),并由单位经办人员进行汇总报送。
由于此次签约时间安排比较紧,单位经办人员可随时汇总异地安置人员情况进行报送,不参加此次的集中签约,但一旦签约后,异地安置人员一年内不得变更签约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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