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单车”或烂尾乃政府管理之殇
2014年05月19日  来源:黄三角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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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媒体报道,广州大学城公共自行车“骑虎难下”的经营惨况。1300辆停在北亭的单车经年被风吹日晒锈迹斑斑,同时,地铁出口站有个租赁点某天出租单车仅十余辆,日营业收入147元。据悉,前期投入1000多万元,现在月租金最高只有1500元。而且,单车光维护费每年要70万元……其状况“真的非常难”!

  为什么这个“看上去很好”的项目,推动起来却步履维艰?大学城明明有那么多动态人口,明明交通接驳还不完善,明明师生们也有往返课堂宿舍等的需求,但选用“公共自行车”作为代步工具的需求,却似乎动力不足。显然,人们宁愿自购单车,也对公共单车有些敬谢不敏,因为,公共单车看似使用成本不高,但在服务布点和使用手续上等,确实有诸种麻烦,时间成本不低。而对大学生来说,在大学城吃住四年,花三四百元买台自行车的成本却低廉(买二手车更便宜),而且想去哪里就去哪里,利索得很!可见,真正为大学城师生“度身定做”的公共单车系统,不能靠简单的设计,相反,没有充分的布点和高效方便的系统伺服,很难满足这个市场的潜在需求。
  从现实情况看,经营者还是清楚自身短板在哪里的,但种种客观行政条件和政府应给与的支持,对他们来说往往不是连续持久的,而是断续的甚至是设置了壁垒的,哪怕是按照原有规划推进的拓展,也受到诸多意外的行政管辖上的干扰。
  但是,从大学城公共单车出行系统有可能面临烂尾的情况看,这样一个公共或准公共项目,在某些持政府立场的管理者看来,恐怕这只是个面子工程,并不具备永续经营下去的必然性。所以,对于“面子”来说,“过了海就是神仙”,至于公共项目立项的初衷,则是被彻底侵蚀或者选择性遗忘,最终导致政府信用的流失。事实上,公共项目夭折在行政管制蹉跎上,是对行政本身的最大讽刺。从立法角度看,公共项目的立项立案,都具有法案性质,都是要求政府行政无条件落实和执行的。那么,如果允许行政的原因导致法案的不可执行,则不叫“违法行为”又能叫做什么呢?至少,渎职之嫌是免不了的吧!
   (唐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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