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元促销牛奶,却按原价62元收钱
促销牛奶卖原价,消费者获赔三倍
2014年04月16日 来源:黄三角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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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4月15日讯(记者 聂金刚 通讯员 谢金国) 13日,家住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水社区的张女士遇到了一件恼火的事,原本买的是促销优惠的牛奶,回家核对购物小票却发现超市按原价收的钱。经执法人员调解,张女士不仅退了货,还获得了三倍赔偿款。
4月13日,张女士带孩子到开发区某大型超市购物,看到原价62元的纯牛奶优惠价55元,便买了一箱。结帐时收银员麻利地清点录入、打出明细小票,粗心的张女士却没有核对小票信息,便带孩子回了家。吃过晚饭后,张女士打开包装箱子,给孩子拿出一盒牛奶饮用,顺便又拿起购物小票看了看,却发现牛奶结账价为62元。
第二天,张女士第一个赶到了超市,要求超市给个说法。售货员告诉张女士,经理不在,差价得经理签字才能退,如要退货,商品必须齐全,包装完好。张女士非常气愤,怀疑超市使用“障眼法”坑骗消费者,便拔打了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管局12315申诉举报电话。
12315执法人员赶到现场后,超市工作人员解释,可能是这一商品刚刚调价,还没来得及修改电脑程序,给张女士造成了不必要的麻烦。执法人员表示,对于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今年3月15日新修改施行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将惩罚性赔偿金额提高至三倍,同时,对于一些商品和服务增加赔偿的金额过低,新《消法》规定了五百元最低赔偿金。鉴于超市却因工作失误,由超市退还张女士购货款62元,并赔偿186元的三倍损失,一共248元。张女士对处理结果表示非常满意。
开发区市场监管局12315执法人员提醒消费者:买完商品,尤其是低价促销商品,一定要核对购物小票,以免吃了“哑巴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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