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贷公司可“登陆”区域股交市场
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可适当简化股权变动审批程序
2014年04月15日  来源:黄三角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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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4月14日讯(见习记者 李立红) 近日,山东省金融工作办公室下发《关于我省小额贷款公司在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及融资等有关事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鼓励小额贷款公司借助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及融资。
  《通知》明确指出,上年度分类评级在Ⅲ级(含)以上的小额贷款公司,可在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而成立时间短,暂未评级的小额贷款公司,经省金融办批准后可以挂牌。
  挂牌后的小额贷款公司,可适当简化股权变动审批程序,但需满足三个条件:主发起人持有的股份自小额贷款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其他股东两年内不得转让;交易后小额贷款公司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20%,不高于51%,其他股东及关联方合计持股比例不高于15%,法人股东合计持股比例不低于50%(独资小额贷款公司不受上述要求限制);交易后单一买方及其关联方合计累计持股比例达到15%,或将导致第一大股东发生变化的交易,需按程序经省金融办批准后方可交易。
  《通知》鼓励小额贷款公司通过相应方式,借助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直接融资,小额贷款公司之间可以借助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探索通过可转让大额存单、发行中短期票据等方式进行资金拆借。小额贷款公司各类债务融资余额总计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两倍。
  《通知》还要求各市金融办鼓励小额贷款公司到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拓展融资渠道,出台相关政策予以支持,每季度终了10日内,将本市挂牌小额贷款公司股权变动情况汇总上报省金融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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