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伸
走过20年仍在路上
2014年03月20日  来源:黄三角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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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3年,上海在全国率先提出了建立中小学校长职级系列的改革设想,并于1994年开始在静安、卢湾两区先行试点。将校长分为五级十二等,即特级校长、一级校长(分二等)、二级校长(分四等)、三级校长(分四等)、四级校长(分二等),2001年扩大至所有普通中小学,2007年开始进一步推行中等职业学校校长职级制改革。
  中山市从2004年起推行职级制改革,出台《中山市中小学校长职级制实施办法(试行)》,取消中小学校长行政级别,并制订了一套比较完整的评价方案,从教育思想、学校管理、教育教学、业绩与素养四个方面对中小学校长进行考评。通过考评,中小学校长职级分为实质职级和荣誉职级,实质职级设为5级10等,并实行定期晋升、破格晋升和诫免降职制度,晋升年限一般为3年。
  1999年,潍坊市在高密试点校长职级制,2004年底,校长职级制在潍坊市全面推行,近千名校长脱“官帽”。在新制度中,潍坊的校长职级分小学、初中和高中(中等职业学校)三个系列,每个系列分为四级六等,即特级校长、高级校长(分一、二等)、中级校长(分一、二等)、初级校长(分一、二等)。高、中、初级校长比例一般为3:5:2。特级校长数额控制在全市校长总人数的1%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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