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饮酒过量致死同桌劝酒者被判担责
2014年03月10日  来源:黄三角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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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3月9日讯(记者 王超 通讯员 王明坤) 饮酒过量不仅伤身,而且还可能引发性命之忧,酒桌上劝人喝酒,致人死亡的也要承担责任。男子张某与几名同学聚餐,因饮酒过量身亡,事后张某的妻子将与丈夫一块喝酒的几人一并告上了法庭。日前,东营区法院审结了这起案件,被告王某等三人被判担责。
  2014年2月5日,张某、王某、李某、赵某四个同学相约聚餐,好同学聚餐免不了要喝酒,四人中虽属张某酒量最低,但张某觉得同学相聚酒量不行也得放开喝。几轮下来,酒量差一些的张某就已经有些不支,其余三人见状不但不劝其少饮,反而轮番向其劝酒,四人越喝越兴奋,直至当晚11时左右方才散去。散场时,由王某负责把张某送回家,到家时张某已不省人事,怎么叫都叫不醒,张某妻子担心出事便立即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将张某送至急救医疗中心抢救,但最终抢救无效死亡,诊断死因为酒精中毒和窒息。
  事情发生后,张某的妻子孙某诉至法院,要求当晚与丈夫一块喝酒的王某、李某和赵某共同承担赔偿责任。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张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大量饮酒产生的后果应当有充分认识,其应承担主要责任。王某、李某和赵某应当预见到过量饮酒可能产生的不良后果,在张某已经不胜酒力的情况下,非但不予劝阻,反而轮番劝酒,主观过错亦非常明显,应对张某的死亡承担次要责任。遂判决王某、李某、赵某共同承担30%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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