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出台化解过剩产能5年计划
轮胎行业产能利用率要大于80%
2014年03月04日  来源:黄三角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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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3月3日讯(记者 王志刚) 在日前召开的全省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电视会议上,省政府安排部署了全省化解过剩产能工作。提出未来将全力“消化一批、转移一批、整合一批、淘汰一批”过剩产能。力争通过5年努力,达到产能利用基本合理、产能结构明显优化、质量效益明显改善、能效水平显著提高的目标。其中要求五年内轮胎行业产能利用率要达到80%以上。
  新近出台的《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3〕41号文件化解过剩产能的实施意见》,将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船舶、炼油、轮胎等七个行业作为山东化解过剩产能的重点。据统计,至2012年底,山东钢铁、电解铝、平板玻璃行业产能利用率分别为78.5%、89.2%和80%,产能利用情况好于全国;水泥、船舶行业产能利用率分别为70.3%和52%,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炼油、轮胎行业产能利用率分别为55%和65%。 
  省政府提出,要把化解过剩产能工作放在转调的大局中思考、谋划和部署;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有机结合起来;拓宽视野,利用好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把创新作为化解过剩产能的根本出路。
  据悉,未来山东将进一步加强行业准入管理,不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违规核准和备案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船舶等行业的新增产能项目。对确实需要建设的项目,在全面落实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原则的基础上,依法依规审批。同时,国土资源部门将不再办理上述几个行业的用地预审、供地、土地登记发证等手续;环保部门今年将严格执行大气新标准,倒逼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转型升级。
  《意见》指出,要通过5年时间,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轮胎行业产能利用率达到80%以上,船舶行业产能利用率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在原油供应有所保障的基础上,争取地方炼油企业产能利用率有较大提升;到2017年,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船舶产能分别控制在5000万吨、1.5亿吨、400万吨、1亿重量箱和600万载重吨水平,保持炼油、轮胎行业产能基本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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