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最低工资标准有望近期出台
已连续六年执行山东标准最高档
2014年02月28日  来源:黄三角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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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2月27日讯(记者 崔立慧 通讯员 吕江波) 近日省政府常务会议召开,会议指出依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按照合理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要求,2014年山东省月最低工资标准分3档,分别调整为1500元、1350元、1200元,每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别调整为15元、13.5元、12元。27日,记者从东营市人社局获悉,按照山东省规定,东营市最低工资标准有望上涨,具体标准将于近日公布。
  梳理历年最低工资标准,记者发现,自2006年至2013年,东营市最低工资标准一直位于山东省最低工资标准的最高档次,仅2005年的最低工资标准470元处于当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第二档。自2005年至2013年,九年内东营市最低工资标准六次上调,月最低工资从470元逐步调整至1380元。适用于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也从2010年的9.6元逐步调整至2013年的14.5元。
  据介绍,由于各省单独划定最低工资标准,目前山东省执行的最低工资标准是指未扣除职工社会保险个人承担部分之前的工资数。也就是说,“职工扣完保险后,实际拿到手的工资数目可能会低于最低工资标准,这也是符合规定的”,“但在计算工资时,加班费不包含在最低工资之内”市人社局劳动关系科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按照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据介绍,对于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到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进行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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