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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11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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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是古代朝廷传达命令或征调兵将的凭证,最早呈虎形,也称虎符。用玉、金、铜、竹、木等制成,分为左右两半,一半存朝廷,一半给出征兵将或外任官员,合之以验真假。两半相合,称之为“符合”,表示命令验证可信。要调动军队时,国君将右一半交给差遣的将领拿去和带兵将帅手中的左一半扣合,互相符合完整表示命令验证可信,方有权调动军队。反之,则不执行命令。 据资料记载,唐朝建立后,唐高祖为避其祖李虎的名讳,废止虎符,改用铜做鱼形兵符,称为“鱼符”。至伪周,武则天执政后改为“龟符”,中宗年间又恢复为鱼符。 鱼符分为左右两半,内侧刻有文字,注明佩符人身份或鱼符的使用范围,中间有“同”字形榫卯可相契合。有些鱼符还在中缝处刻有“合同”两字,分开后,每半边符上只有半边字,合在一起才见完整的“合同”两字,所以又称此符为“合同”。 “合同”一词由此而来。当今社会,人们进行交易签约统称“签合同”,交易内容一式两份,中缝盖章,双方各持一份凭据。此交易形式就是由此演变而来的。 据《大唐六典》记载:太子用玉质鱼符,亲王用金质鱼符,一般官员用铜质鱼符。据《新唐书·车服志》载,唐初,内外官五品以上,皆佩鱼符、鱼袋,以“明贵贱,应召命”。鱼符以不同的材质制成,“亲王以金,庶官以铜,皆题其位、姓名。”装鱼符的鱼袋也是“三品以上饰以金,五品以上饰以银”。武后天授元年改内外官所佩鱼符为龟符,鱼袋为龟袋。并规定三品以上龟袋用金饰,四品用银饰,五品用铜饰。 现在传世及考古发现的鱼符大多为铜制品。 唐代鱼符按其功用可分为三类:有用于调动军旅、更易守长的铜鱼符,有用于标明官员身份的随身鱼符,还有用于出入宫门、开关宫门的交鱼符、巡鱼符。 随身鱼符在当时很受重视,它是为官员出入宫禁防止诈伪而设。永徽二年(651年)开始向五品以上的京官颁发,本人去职或亡殁,便须收缴。外官远离京畿,本无佩带随身鱼符的需要,但垂拱二年 (686年)以后,地方的都督、刺史也可以佩带。天授(690~692年)以后,低品之官有的还可“借鱼”,将鱼符袋饰以金银系于腰间,名鱼袋,更成为官员身份尊显的一种标志。 这件鱼符为铜质,长5.1厘米、宽1.8厘米,鱼形,头部有一圆孔,可以穿绳系挂。外侧凸起,刻有鱼鳞纹,内侧平整,阳刻一“同”字及阴刻“九仙门外右神策军”八字铭文。现存于东营市历史博物馆。 据史料记载,九仙门是唐代大明宫西面靠北的城门。大明宫属唐朝长安城三大宫殿之一,从唐高宗时起,历朝皇帝多次听政,是二百余年间唐代的政命中枢所在。 天宝十三年(754年),朝廷为防御吐蕃新设的一支边兵首称神策军,广德元年(763年),吐蕃进犯长安,代宗奔陕州,鱼朝恩率此军护卫代宗,随入长安,从此成为唐代中后期的中央禁军。神策军的地位日重,在宦官统率下,衣粮赏赐也比诸军优厚。兵额迅速扩大,但其战斗力却逐渐衰弱。由于宦官控制了神策军及其他禁军,同时也控制了长安城及整个关中地区,从而造成宦官集团长期专权的局面,它对唐后期的政治和社会有重大影响。至昭宗天复三年(903年),朱温诛杀宦官,神策军同时被解散。由此可知这件鱼符的使用年代应在广德元年(763年)至天复三年(903年)之间。 神策军负责保卫宫廷的任务,皇宫中的九仙门自然也归神策军守卫。此件鱼符是唐代中晚期,用于调动负责大明宫九仙门外守卫的那支神策军的一件兵符。 (东营市历史博物馆 周国典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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